任命:
杜海波、刘长征、张悠悠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晓双、万野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王言斌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单一琦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张翔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国安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
蒋玉彬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强、胡长玲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倡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志强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侯金明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付廷彦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副院长;
包建锋为建三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卜洪元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院长;
洪曙光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庆安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义军为九三人民法院院长;
王国庆为九三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永宽为绥北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中华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周再成、詹兴国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邹悦江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史广斌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树峰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志强、孙智荣为双桦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金少文为沿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兆林、乔华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左洋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赵奕阳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李冰、尹航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余卫东、曹琪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喆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袁帅、罗艳丽、周薇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张蒙蒙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杨阳、王莉媛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庞海宇、张洁、刘紫洋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单一琦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郑喆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华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
苏倡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周志强、侯金明、张贤友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义军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雄飞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包建锋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创业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庆安的红兴隆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卜洪元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孙宝林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苏桂斌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玉彬的九三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常立国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中华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宫梅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文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晋国的鹤北人民法院鹤立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德勇的沿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秀国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苏杨、施卉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范维克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员职务;
赵劲华、刘霄飞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夏克森、陈晓华、王鑫的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学森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崔晓静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崔莹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齐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江、徐洪光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欣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志强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