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深、京交易所成功上市扶持1000万元;新三板企业迁入,给予人民币150万元扶持;境内新三板挂牌扶持150万元……10月27日,平房区(哈经开区)举行优化营商环境——金融专场发布会,对《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发布及政策解读,力求以金融手段促进区域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据平房区金融办介绍,为提升企业上市的战略意识,努力打造上市企业,增强城市经济发展能力,在学习借鉴国内及省市相关地区促进金融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后,结合实际,平房区(哈经开区)特制定《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由总则,企业上市经费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扶持、申报及审核、监督管理等四方面政策措施和附则组成。
在企业最关注的上市经费扶持及政策扶持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在沪、深、京交易所成功上市将获得扶持资金1000万元;在境内新三板挂牌,扶持150万元,其中规定,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的,在新三板扶持资金基础上,会新增扶持资金850万元;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区域企业,实际融资额折合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并将融资资金50%以上投资平房区(哈经开区)的企业,将获奖励500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省外已上市公司迁入平房区(哈经开区)的,并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迁入将给予人民币1000万元扶持(包含通过借壳、买壳实现上市并迁回区内的企业)。
《管理办法》中还制定了企业高管团队和中介机构团队激励政策——
对成功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符合要求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高管团队,给予人民币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区内为企业提供上市(挂牌)辅导和培训的各类中介机构从业团队,对辅导企业成功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人民币60万元扶持;对辅导企业成功进入符合规定境外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人民币40万元扶持;对辅导企业成功进入新三板的,给予人民币15万元扶持。
为增强企业打造自主品牌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积极培育企业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沪深京等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可同时享受省级和区级双重政策。比如,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获区级扶持1000万元、中介机构辅导团队60万元、企业高管团队200万元、股权激励150万元、再融资200万元,省级扶持奖励1000万元,累计可达2610万元,基本覆盖了企业发行前的中介成本。
当天发布的《实施细则》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措施逐条进行了说明,包括企业认定标准、区域上市公司认定标准、适用对象、扶持标准、节点认证、申报材料、实际融资额认定、兑现流程、兑现时间等内容,并对享受扶持政策企业纳税年限进行了要求。规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可同时获得区域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重复扶持原则执行,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