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水平,助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为健康龙江建设保驾护航。
省医保局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经办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流程,对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营时间、医保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标准等进行准入评估。进一步加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更好地保障农村地区参保人员权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激励基层医疗机构抓改革、强服务、提质效。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域内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指导省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市)探索对已经建成的医共体实行打包付费,让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成为“一家人”、人员使用成为“一盘棋”、财务管理成为“一本账”。
省医保局筑牢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拧紧责任链条,制定工作台账,从完善政策、强化责任、破除壁垒、加强合作等方面综合施策,推动各市(地)做实做细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如齐齐哈尔市以10元/人次标准支付一般诊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0%,并纳入门诊总额控制。据统计,自2018年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全省13个市(地)共支付一般诊疗费2.5亿元,真正用医保政策激励乡村医生当好农民的“健康守门人”。
行程万里,人民至上。省医保局将继续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运用“四个体系”落实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医疗保障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增强农村地区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