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9月6日至17日,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开展统计督察,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整改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党政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重大政治考验,扎实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努力确保整改工作质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持讲政治、高站位,周密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统计督察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省委书记许勤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副书记、省长胡昌升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黑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强调统计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沈莹组织召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对全省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委副书记、省长胡昌升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沈莹任副组长,省统计局、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等9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也成立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上率下、高位统筹,分级负责、合力整改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省上下强化整体思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制定了25项整改措施,制定了《黑龙江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到人,见行见效。
(四)强化督导问效。省委、省政府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全省重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办事项全程督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跟踪问效机制,制定整改工作台账,及时跟踪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整改定期报告制、整改会商制,不定期研究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拉网式督导、地毯式推进,持续督促各市(地)、各有关部门真改全改,确保各项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二、坚持问题与结果导向,认真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措施
(一)抓纵深、重落实,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一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审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工作措施》;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审议全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在全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上对各地各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制定印发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制度,下发传达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的通知,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学习。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四是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及专题培训。国家统计局派员就强化统计监测、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向我省统计系统和调查队系统近千人授课。五是我省及时跟进统计法修订进程,责成省统计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组织法学教授召开《黑龙江省统计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对条例内容进行第3次修改。六是建立统计工作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报告制度和统计督察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印发《全省统计机构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建立《黑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委、政府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七是下发《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督察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将统计法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的考核管理,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日常沟通。
(二)抓建制、严管控,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是省委省政府责成省统计局起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五种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二是认真做好登记存档和联网直报工作,各级统计局定期报送本地区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三是将2018年的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废止,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依据最新裁量基准对企业进行处罚。四是印发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规范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流程。省统计局分别与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协作配合机制,为加强监督合作提供制度遵循。
(三)抓基础、优服务,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一是省统计局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多次向省领导汇报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最新部署;派员赴市(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今年以来,共举办3次统计系统业务培训班,促进了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二是全省各乡镇均设有专、兼职统计工作岗位,统计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全省901个乡镇,共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977人。三是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局统计工作指导包联制度》,通过包联方式加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对统计工作重要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基层统计业务等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四是出台《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加快构建符合黑龙江省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技术方向和龙江实际的“4567”现代产业体系,省统计局积极探索构建与“4567”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统计调查、监测服务体系,体现了统计担当。
(四)抓执法、强监督,守住统计数据质量底线
一是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积极面向统计业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送法入企”服务。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班,全省300余人参训。二是制定省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引。全省统一调配执法力量,快速培养一批执法骨干,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省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三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全省13个市(地)实地核查企业(项目)600余户。四是省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坚持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扩大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一)在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方面下功夫。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继续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在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果方面下功夫。持续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后续工作,适时组织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回头看”。健全完善党政领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统计保障。
(三)在进一步净化优化统计生态方面下功夫。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升统计执法的能力水平。严抓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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