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民政系统能力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质效,黑龙江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3级监管责任,规范3类监管内容,细化4项监管措施,大力推进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持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明确三级责任,实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与监管同步
坚持“简政不简责、放权不放管、下放与严管相结合”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责任。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工作,市(地)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权限下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全流程、全要素监管,确保乡镇(街道)依法依规行政。乡镇(街道)健全“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对象认定不精准、政策不落实、责任不承担等问题。
规范三类内容,加强全方位全要素监管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全流程监管。明确各项救助政策、执行程序、保障标准、资金发放和管理等内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以及村(社区)协助开展救助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监管。对实行低保金分档发放的地方,监督乡镇(街道)是否根据不同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划定对应档次;对实行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的地方,监督是否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低保金额。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效果监管。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权限下放后办理时限、工作效率、便民服务、群众满意率和政策知晓率等情况进行监管。
细化四项措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
一是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平台监测、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组织工作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察、暗访抽查、跟踪回访等方式,深入基层和一线实地监管。二是用好专项督办和工作提示,上级民政部门对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提示,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整改。三是强化问题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问题,加大调查处理力度,按有关规定兑现惩处措施,落实跟踪问效和回访。四是纳入考核评估督办落实,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纳入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考核评估体系,以有力举措推进监管工作落实落靠。
下一步,黑龙江省民政厅将按照“四个体系”要求,指导各地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措施,不断增强市县乡三级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加大常态化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