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省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据近期会商研判,7月底8月初我省将有明显降雨过程,且局地强降雨多发、频发,可能引发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加之客水叠加松花江可能发生较大洪水。7月28日14时,省防办、省水利厅、省气象局联合发布黄色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4时20分省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15时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2年7月28日19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等防范措施,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处置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