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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平台企业服务与收费情况调研报告

        2022年07月01日17:34  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按照《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台企业服务与收费情况调研的通知》精神,伊春市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专业间密切配合,协调分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电话访问、QQ联系方式开展问卷调查。

        此次平台对商户收费情况调研情况样本全市共抽中9户企业,其中:贸易专业3户,工业专业6户;规(限)上企业8户,规下企业1户。

        一、本次调研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根据调研结果显示,9户被调研企业中,44.4%的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生活用品;33.3%的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餐饮类服务和生产支持服务;11.1%的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娱乐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生产资料和旅游住宿产品。

        2.“预计2021年全年线上销售规模”,44.4%的企业在0-100万元; 44.4%的企业在100-500万元;11.1%的企业在1000-5000万元;没有企业销售规模达到500-1000万元和5000万以上。

        3.“预计2021年线上销售金额占全年总销售额的比重”,44.4%的企业在10%以下;44.4%的企业在10%-30%; 11.1%的企业在50%以上。

        4.“对于已入驻平台个数”,55.6%的企业入驻1个平台;33.3%的企业入驻2-3个;11.1%的企业入驻3-5个。

        5.关于入驻平台类型,66.7%的企业入驻网络销售类平台;入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和计算应用类平台的企业均占11.1%。

        6.对于从平台获取哪些服务方面,66.7%的企业为产品推广;55.6%的企业为交易撮合;22.2%的企业为支付、结算或票据系统;11.1%的企业为物流配送或聚合物流和增值服务(如产品设计、资金支持、售后服务等)

        (二)向销售规模最大的平台缴费情况

        1.2021年全年被抽中9户企业线上销售规模最大的平台名称分别是天猫、淘宝、快手、抖音、阿里巴巴、大商天狗、携程网和浩良河水泥厂网站 。

        2.关于平台如何收费方面,33.3%的企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固定比例收取费用;22.2%的企业按服务项目收取定额费用;22.2%的企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全额累进的方式收取费用;11.1%的企业不收取费用或仅象征性收取少量费用。

        3.“平台是否告知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55.6%的企业入驻的平台与入驻商户协商后制定;22.2%的企业根据行业平均标准制定;未告知和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企业各占11.1%。

        4.“平台对商户的收费是否随时间变化”,77.8%的企业保持固定标准;22.2%的企业根据其他因素调整收费标准;没有企业选择入驻时间越长,收费标准越低和入驻时间越长,收费标准越高两个选项,显示平台收费并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

        5.费用结算周期和收费标准方面,55.6%的企业月结;33.3%的企业即时结算;11.1%的企业年结。有66.7%的企业认为收费合理,22.2%的企业认为收费很优惠,11.1%的企业认为比较高;88.9%的企业觉得收费与去年持平,11.1%企业认为比去年费用高。

        6.总体来看,全部平台收取费用总额占企业线上成交总额的比例,55.6%的企业在5%以下,44.4%的企业在5%-10% 。

        (三)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情况

        1.在商户对入驻平台的依赖程度方面,55.6%的企业认为正常;33.3%的企业认为较高;11.1%的企业认为较低。

        2.商户与平台的关系方面,44.4%的企业认为二者平等;44.4%的企业认为商户是弱势方;只有企业拥有自有平台的认为商户是优势方。

        3.当前经营中,是否存在平台“二选一”限定交易等行为方面,88.9%的企业认为没有;11.1%的企业认为有。

        (注:“二选一”,是指具有优势地位的电商平台以种种明示或暗示手段,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自己这一家电商平台,或只在这一家平台展开相关营销活动,否则平台取消合作或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等技术干扰来限定商家交易。)

        4.是否被强制要求参与平台各类排名活动,88.9%的企业从来不曾;11.1%的企业选择以前有过,现在没有。

        5.平台是否存其他不合理条件或“霸王条款”,66.6%的企业认为从来不曾;33.4%的企业认为以前有过,现在没有。

        6.“霸王条款”如产生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认为资金周转困难和经营成本提高的企业各占22.2%;认为利润空间压缩、客源和销售渠道流失的企业各占11.1%;22.2%的企业认为销量会下降。

        7.对当前主要合作的平台是否满意,66.6%的企业认为满意;22.2%的企业认为非常满意; 22.2%的企业认为一般。

        8.是否考虑停止与某些平台合作,88.9%的企业并没考虑与平台停止合作。

        9.是否向有关部门投诉过平台的不合理做法,处理结果如何?所有企业都没有投诉过平台。

        二、全市企业应用电商平台的存在的问题

        (一)自有平台率极低

        全市目前自有电商平台率极低,规模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几户没有自己的电商平台,在网络大潮的冲击下,很多企业还是应对无策。在目前的41户限上商贸企业和62户规上工业企业中,触网的比例并不高。企业对互联网认识不足,“不会用”、“不想用”的现象普遍存在,限制了企业借助互联网发展优势进一步壮大。

        (二)资金和人才匮乏

        网络销售,需要网络技术人才和线上运营队伍,尤其目前带货直播比较火爆,直播人才更是抢手,有能力有温度的直播人才相当匮乏。

        (三)平台收费缺乏弹性

        全市企业即使触网,也是知名平台的签约客户,各大平台收费没有根据入驻时间长短调整费用,多数采用固定比例或者按服务项目收取定额费用,收费缺乏弹性。全市被调研企业虽然对互联网平台依赖程度较高,但是有超过八成企业线上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没有达到30%,大多还是依靠线下销售。

        三、对于改进互联网平台的建议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平台也如雨后春笋一般,数量众多,良莠不齐,互联网平台如何安全快速发展是重要课题。

        (一)平台提高服务质量

        平台制定更加完善更加人性的制度,了解更多的商家需求,促进更多的商家融合;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用户了解电商制度和规则;继续完善商家评分体系,商家和物流分开评分,厘清责任;交易活动安全规范,作为第三方平台,秉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让商家和买家都放心;增加商品维度和品类,更宽角度更深层次融合。取消重复性收费。

        (二)政府加强监管责任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责任,一是从法治角度突出监管重点,打击不良网络平台,规范交易格式合同,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优化市场环境;二是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强化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网络欺诈等行为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净化网络消费环境;三是建立健全线上交易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机制,有序推进线上交易监管工作,为互联网平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保障环境。

        (三)商家提高职业自律

        商家作为平台的签约客户,提高职业精神,出售质优产品,做好售后服务,用高品质和软服务提升自身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不做刷单、刷评等行为,不能以次充好,不能虚假宣传。

        总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保障互联网平台快速健康地发展,为更多商家和广大消费者服务。        



      1. (责编:秦晓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