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王大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崔永洪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集体到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观摩指导,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我省有关文件,听取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公安厅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黑龙江省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为法治黑龙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作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安排部署,围绕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沟通,加强配合,切实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严格责任落实,按照省委“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做好涉及本部门的任务分解工作,列出清单,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务求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强调,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推进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打造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