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5月28日,黑龙江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2日起,进一步降低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由之前的每人次最高不超过24元降至16元/人次;混检价格由之前的每人次最高不超过4元降至3.2元/人次,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1.9元/人次标准计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仍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检测服务费每人次不超过2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单人单次抗原检测医疗服务费和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6元。
《通知》要求,各市(地)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2022年以来,省医保局通过紧急启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应急采购、参与省际联盟对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集采、实施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机制、开展专项限价增补挂网等4项措施,推进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耗材降价。此次核酸、抗原检测价格调整,是在相关病毒核酸、抗原检测试剂和病毒采样管等相关耗材新一轮降价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的调整。
据了解,省医保局还将于近期再次启动新一轮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和耗材专项限价增补挂网,推动相关检测试剂和耗材价格进一步下降。(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