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省公安厅科学运用领导责任体系、工作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督导问责体系,有效提升决策部署督办落实效能,实现作决策与抓落实“同频共振”。
明确领导责任体系,发挥“压舱石”作用
省公安厅坚持“顶层设计+分层管理”原则,成立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督导推进、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以权责明晰、科学完整的组织架构,系统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具体工作。
厅机关各部门负责本警种具体工作措施推进,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重点任务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定期听取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汇报,分析工作进度,部署下步工作,确保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到位。
构建工作推进体系,发挥“助推器”作用
省公安厅坚持“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原则,明确了“省厅主导、市地主责、县区主战”工作模式,全警种参与、全层级动员、全方位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攻坚、压茬推进。
针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第一时间明晰责任,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做到细化工作到清单、明确责任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建立省公安厅和各部门两级工作台账,设定时间表、规划图,倒排工期、挂图作业、对账销号,督导推进落实。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指挥棒”作用
省公安厅坚持“专项考评+综合评价”原则,明确了以全省公安机关系列战役、专项战役综合评价为主要抓手,开展分类别、差异化专项考评,根据战果评定排名,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确保考核的科学性、精准性、公平性,促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和长足发展。
以“四先”理念为指引,建立完善考用结合机制,在年度“两优一先”评选活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工作中,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选人用人重要参考依据。
落实督导问责体系,发挥“风向标”作用
省公安厅坚持“压实责任+整改提升”原则,明确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不定期开展走访,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每项重点工作督到位、查到底、见实效。
对日常掌握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清单制”“销号制”推进模式,坚持边查找边完善、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切实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工作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