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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正式发放首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

        2022年05月09日19:36  来源: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5月9日下午,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启动仪式正式举行,首批900张优待证正在全省范围发放。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张云凯参加仪式。

        据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自年初起积极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21个部门出台了《黑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包括现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5大类140项优待项目,涵盖了荣誉激励、医疗养老、文化交通等方面。

        在启动仪式上,张云凯强调,统一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制发优待证,是继信息采集、光荣牌悬挂工作之后,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又一项直接面对全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优待政策落实、优待证申领发放作为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重要举措,作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和“政策落实年”的重要验收指标,努力实现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对象优待证申领的工作目标,确保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证享受到优先优惠服务。

        附:适用对象及申领方式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或在当地取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由军人生前抚养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完成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

        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建档立卡信息已经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

        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可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相关事宜。

        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后,填报确认信息,逐级上报审核后,由国家合作银行制证。



      1. (责编: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