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全省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省公安厅印发考核评价办法,通过聚焦目标导向、坚持严实标准、加强正向激励等举措构建考核评价体系,筑起厅直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四梁八柱”。
聚焦目标导向打牢基础
省公安厅聚焦能力提升、作风改进,开展专项考核评价,督促厅直机关对标高质量振兴发展要求,及时补齐能力作风短板弱项。
通过开展“解放思想打破禁锢禁区、振兴发展公安作出表率”研讨、问题查摆检视、学习型机关创建、重大决策部署督办落实、机关工作质效提升、执法司法服务提升、不良作风整治等方面专项考核评价,增强厅直机关迎难而上、奋力攻坚的自觉和主动。
同时,省公安厅强化推动落实,要求厅直机关组织专人负责本部门能力作风建设活动,制定部门活动计划,精心安排部署,系统联动推进,重点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推动厅直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坚持严实标准提升质效
省公安厅坚持从严把关、从实考核,既考核评价厅直机关对“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推进严不严,更考核评价各部门推动振兴发展成效实不实,形成年初检视问题、全年整改落实、年底对账考评的工作闭环,切实将严实标准贯穿专项考核评价工作全过程。
本着将能力作风建设实现标准量化、绩效考评、科学评价的目标思路,省公安厅成立工作组,围绕重点环节,深入调研思考、反复研究讨论,从严从实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再根据调研督导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评定等次、具体评分。
加强正向激励树立导向
省公安厅坚持考用结合、树立导向,以检视问题整改的实际效果和主要责任指标的完成质量,检验厅直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效,强化对专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激励引导厅直机关各部门形成抢抓机遇、攻坚破难、创先争优的浓厚工作氛围。
专项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省公安厅将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厅直机关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以适当形式反馈通报,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