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黑龙江省公安厅印发实施意见,通过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提升能力素质、转变工作作风、严守纪律规矩等措施,加强模范机关建设工作,全面创建政治型、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廉洁型模范机关。
省公安厅以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为标准,要求厅直机关一是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民警政治能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政治型模范机关。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学讲话、常对标、抓落实”看齐行动,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和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学习型模范机关。三是提升能力素质,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党员民警能力素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建设务实型模范机关。四是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三治一创”活动,拓展领导干部“走流程”,发挥党组织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设服务型模范机关。五是严守纪律规矩,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建设廉洁型模范机关。
省公安厅还要求厅直机关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细化创建措施,丰富活动载体,把党的各项建设与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相结合,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创新方法路径,把厅直机关建设成为政治过硬、勤于学习、务实高效、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的模范机关,为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