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和社会满意度状况,省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委托第三方调研机构开展了2021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法律政策、执法保护、机制建设、意识培养和保护效果等5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和28项三级指标,评价主体按照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权利人、专业人士、社会公众等三类确定了2000余个样本。
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81.59分,表现良好。从三类评价主体来看,专业人士满意度为82.69分,权利人满意度为81.08分,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0.06分,均处于良好水平。从各市(地)来看,大兴安岭地区、鹤岗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黑河市、牡丹江市等8个市(地)满意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满意度,其中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最高,为84.36分。从一级指标来看,法律政策满意度为83.65分,执法保护满意度为82.43分,机制建设满意度为80.66分,意识培养满意度为78.91分,保护效果满意度为80.53分。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是省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了解掌握我省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感知、诉求和满意程度。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制定、调查样本确定等,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