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牟静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谷新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夏冰松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国钊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董龙涛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海斌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艳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柳宗良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伟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学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岩、徐滨、于广益、黄润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丁锐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柳宗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夏冰松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谷新宇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牟静丰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苹苹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洪涛的九三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侯宜强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成福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岩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正欣、寻广廷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兆宇的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继江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守珍的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长青、高辉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佟瑞波、王婧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江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惠林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琳灏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韩永奔的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佩强的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立新的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宁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韩丽华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晓军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