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作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通告》强调,畜禽定点屠宰由政府批准,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严禁在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其它场所屠宰畜禽。全省各畜禽产品经营者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由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必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通告》明确,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厂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出厂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见附件)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镇街道或者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畜禽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侦办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涉嫌犯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畜禽屠宰场点,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
其他各相关部门依据《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按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