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近年来,黑龙江省委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探索法治领域改革,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压舱石”,擦亮黑龙江“法治名片”,奋力走出一条具有新时代特征、黑龙江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路子。
把牢法治航向 扛起政治责任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省委书记张庆伟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省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为龙江振兴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19年4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召开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我省作为五个省份之一作典型发言。
突出政治引领。省委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从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出发,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2018年省委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明确了25项重点工作、75项具体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逐项落实,着力搭建法治黑龙江“四梁八柱”。2018年12月,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成立,省委书记张庆伟担任委员会主任。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坚持依法执政。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宪法》《民法典》进行专题学习,邀请着名法学家张文显、杨震作专题辅导。修订《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完善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省级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会前学法成为常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省委率先聘任13名法律顾问,建立省委法律专家库。
坚持依规治党。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2018年12月,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11月,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情况。2017年5月以来,省委共制定《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63件。
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眼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需求,着力打造高素质法治队伍。加大对新任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法治培训力度,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推动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相互融合。优化司法队伍结构,组建了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共3批次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11261名,圆满完成全省法官、检察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工作。锻造充实政法队伍,全省范围内实施政法副职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进班子”制度全面落实,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不断完善。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成立省律师行业党委,制定《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和全面铺开工作,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层层压实责任。省委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将法治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纳入目标考评体系,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开展年终述法试点工作,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充分肯定。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制定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9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4个督察组,对13个市(地)开展了实地督察,对63家省直部门开展书面督察,发现各类问题35项107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做好整改落实。
护航改革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大事要事紧抓不放,推动政府效能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上,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明显上升。《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刊发了我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法治安商、改革营商、作风亲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入选全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
持续转作风优环境。省委连续四年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安排部署,年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深化推进。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成立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出台《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加大权重,对13个市(地)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形成了压力传导和责任倒逼机制,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49项主要任务、208项具体措施和507项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持续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了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修订省政府党组、政府工作规则,明确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查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规范工作,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2889项压减至1025项。大力优化行政许可等流程,许可事项缩减271个环节,平均缩减7个工作日。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省实现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发挥哈尔滨新区和自贸区“先行先试、推广复制”功能, 53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项目网上365bet国际_365bet特点_365bet规则流程,政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省级达到99%、市县级达到83.3%。深入推进“四零”服务,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品牌,公布“办事不求人”负面清单1082项,从上学难、看病难、办证难、办事难等涉及群众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推进整治,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突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畅通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建立12346全省投诉举报呼叫中心,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37件。深入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全省共梳理政府失信违诺事项12282项、涉及金额143.52亿元,目前已清理10742项、占87.46%,涉及资金119.98亿元,占83.73%,一大批历史遗留的典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遏制新增失信违诺事项发生,2019年至今全省没有新发生政府失信违诺、拖欠企业账款事项。
加快立法步伐 筑牢法治基石
我省注重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决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计划报请省委批准,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请省委研究同意,省委常委会每年按程序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保证地方立法正确方向。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扎实开展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做到“立一件成一件”,行得通、真管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立法工作,坚持从省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近年来围绕加强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规范政府行为,出台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省政府规章。2016年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3部、出台省政府规章9部。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在立法中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途径,确保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集中民智、汇聚民意,符合实际、解决问题。以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为重点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设区的市行政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现13个市(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制定《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2015年以来共废止、修订省级法规规章434项。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7953件,拟废止6件,拟修订9件。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暂停实施《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对不符合农垦、森工改革要求的6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
严格规范执法 传递法治力量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在党政机构改革中,省委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初步完成“五大领域”执法机构组建、执法职能整合、编制职数核定等工作。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13大类200多项政策、规定、意见及方案,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提供法规政策支撑。加大重大经济犯罪集中专项打击力度,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对易发生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防控疫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将疫情防控纳入法治化轨道,开展依法防控问题及对策系统性研究,组织人员进驻一线、从源头上抓好防控文件审核、矛盾纠纷调处和风险防范,全覆盖立体式开展“疫情防控、法治护航”系列宣传活动,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线,成立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一对一”法治体检,强化执法措施,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让每一项行政执法活动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全程更透明,群众更放心。加强食品、药品、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督察,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增强行刑衔接工作合力。
坚守司法公正 彰显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
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农垦、森工、铁路系统公检法职能移交工作全面完成。制定《黑龙江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44个改革文件,建立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员额制改革实现了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优质司法资源充实办案一线,新型办案团队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已扩大到6个市的市县两级。在全省看守所和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全覆盖。
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等机制,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省法院连续11年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印发《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2017年起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20年底,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572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55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31.2亿元,立案查处“保护伞”3207件、4658人,促进了治安秩序、社会风气和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等受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表扬。
追寻法治信仰 夯实法治支撑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我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全面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逐步凝聚成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全社会法治风尚。
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出台《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突出抓好“法律七进”工作,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拓展丰富内容和地区,争取做到普法不留死角。“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国家机关全覆盖,我省普法正在实现从灌输式向渗透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从“小普法”向“大普法”的转变。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国宪法边疆行”暨边关普法活动品牌效应凸显,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组织宪法集中宣传,使宪法“落下去”“活起来”。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领带动全社会学习宣传民法典。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新方式方兴未艾。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颁布了《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全国率先作出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建成。打造社会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全省13个市(地)全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人民调解中心,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1317个。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迈向新发展阶段,黑龙江省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法为纲,崇法善治,举全省之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王鹏 刘远才 记者 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