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剑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马晓瑞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闫梁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景辉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李伟鹏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王威、文明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于苗淼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营东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红敏、周纹婷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儒婕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于效国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高文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韦青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万野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孙儒婕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景辉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常鹤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威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文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剑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晓瑞、李营东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闫梁红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观宇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效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万野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刘超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