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庄严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冯志超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孙观宇为绥北人民法院院长;
常鹤为亚布力人民法院院长;
张哲浩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静姝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何增福、李思一、张永华、王彬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舒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佟明义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国华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滕大伟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杜文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玉东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月胜、武彧为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苏兵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津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金霞、孙明、杨莉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艳芹、韩卫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立国的绥北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郭永堂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哲浩的亚布力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舒巍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滕大伟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瑞明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温宇顺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国华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佟明义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韦青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兆平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