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庆权、张立伟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长平、王卓领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倡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高令江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志强、刘宏业、张贤友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维涛为宝泉岭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巍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哲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高建龙为宝泉岭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金德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庭长;
张文阁为宝泉岭人民法院蜿蜒河人民法庭庭长;
冯昌秋为宝泉岭人民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庭长;
高炳颐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名山人民法庭庭长;
熊士军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庭长;
李彬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庭长;
逄英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庭长;
张洪岩为宝泉岭人民法院依兰人民法庭庭长;
王洪伟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丁立昌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邹明华为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庄建国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庭长;
高秋胜为建三江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庭长;
包建锋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庭长;
谷长远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大兴人民法庭庭长;
高冬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哨人民法庭庭长;
贾东波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庭长;
吕强为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苏新为建三江人民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珍珍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太明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培铭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孙宝林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洪曙光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董龙涛为红兴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保江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庭长;
任英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庭长;
韩继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庭长;
许维春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庭长;
曲贵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庭长;
李正强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
孙树红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庆丰人民法庭庭长;
王金路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庭长;
张慧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庭长;
张玲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庭长;
李婧婧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琳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常海霞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爽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潘庆敏为九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忠源为九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温晓叶为九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董学刚为九三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宁德军为九三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李洪义为九三人民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庭长;
王惠臣为九三人民法院嫩北人民法庭庭长;
袁会东为九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勇为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庭长;
杨国军为九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君章为九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景春、张伟为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副庭长;
姜校锋为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爱江为绥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平为绥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艳慧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倪海军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高勇为绥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付长林为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庭长;
武常海为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
张建亮为绥北人民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庭长;
邹大海为绥北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
常立国为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庭长;
杨传革为绥北人民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
宋长文为绥北人民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庭长;
张淑红为绥北人民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庭长;
孙彦会为绥北人民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长;
帅小平为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人民法庭庭长;
李波为绥北人民法院逊克人民法庭庭长;
黄利国为绥北人民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庭长;
陶磊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夏晓红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雪飞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冰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丁慧颖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瑞良、徐世伟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润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希谦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葛华东、杜绍山、梁晓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继春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永平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启彪、王则学、杨友冬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潘明晶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董龙柱、李江虹为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骆红伟、刘革非为九三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永辉、梁凤玲、刘晓威为绥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桂莲为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亚贤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
于世伟、徐世敏、刘喜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松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钟启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丽娟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刘宏业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苏倡、周志强、鲁民、赵玉忠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耀华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继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顾晓波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加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汉生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树生、柏伟东、栾庆利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雪冬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惠南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广斌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毛江省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大海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国伟的绥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仉海林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保宏的绥阳人民法院八面通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丽君、李士华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贵军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海龙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曲春光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尹坤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黄振伟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冰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权、刘东安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海鹏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滨、全慧敏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宝双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述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敏、林虎、盖雪婷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白义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朱佳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永平、孙继春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潘明晶、王则学、杨友冬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邦艳、黄启彪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董龙柱、李江虹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骆红伟的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革非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永辉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凤玲、刘晓威、李桂莲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穆力卓的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薛清立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霞的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玉英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韦平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于洪海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郝红军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凯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庄贯中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思远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