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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政府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2021年12月10日17:2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7号)规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是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省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中医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参与全省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中医药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拟订全省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政策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省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和省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七)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指导全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拟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2.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省中医药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政策标准。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和有关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全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二)规划产业处。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省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中医药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四)医政处。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五)科技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技能力和科研条件建设,管理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藉的整理研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

        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

        张晓峰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景波 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1-87253059 



      1. (责编:张喜艳、汪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