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鄂温克族共有30505人(2000年),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和黑龙江省的讷河县等地。
历史上,鄂温克族曾被称作“索伦”、“通古斯”和“雅库特”。“索伦”一词出自满语,有“先锋”、“射手”和“请来”之意。明末清初,“索伦”也包括鄂伦春族和达斡尔族。后来,其他民族逐渐从“索伦”中分离出来,“索伦”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以及黑龙江省讷河县鄂温克族的称谓。“通古斯”主要是指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锡尼河流域的鄂温克人,这部分鄂温克人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饲养训鹿并以游猎为生的鄂温克人在南迁以前生活在西伯利亚产宝石之地,所以采挖宝石的突厥人称其为“雅库特”,意思是“生活在产宝石之地的人”。后来,俄罗斯人也沿用“雅库特”一词,作为这部分鄂温克人的称呼。在本民族内部,自称“鄂温克”。
关于“鄂温克”一词的含义,主要有三种说法:“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住在山南坡的人们”和“(从山顶)下来的人们”。无论哪种说法,都说明鄂温克族最初居住于山林之中,是一个森林狩猎民族。1957年,根据本民族的意愿,通称为鄂温克。
鄂温克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早在公元前2000年,鄂温克族的祖先就分布在贝加尔湖沿岸地区,从事渔猎生产。
北魏时期的室韦,特别是其中的北室韦、钵室韦以及唐朝的鞠部,与鄂温克族的族源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中原王朝保持着往来关系。据史书记载,北室韦、钵室韦以“射猎为务,食肉衣皮,凿冰没水中而网鱼鳖”,用桦树皮盖屋,使用滑雪板,实行风葬等习俗,正是鄂温克族早期生活的写照。唐朝在后贝加尔地区设立幽陵都督府管辖拨野古、鞠部。辽朝建立以后,其疆域北至外兴安岭,西北至贝加尔湖地区,曾设立室韦大王府和节度使节制这一广大区域内的民众,从而将鄂温克族先民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金朝的上京道蒲与路,辖境北达外兴安岭“火鲁火疃”(沟城之意)谋克,其统治范围已延伸到鄂温克族祖先的世居之地。
元代史籍把居住在贝加尔湖以东、广大黑龙江流域的鄂温克、鄂伦春、蒙古等族都称作“林木中百姓”。他们以射猎为业,衣兽皮,住桦皮屋,饲养驯鹿,使用名叫“察纳”的滑雪板往来于山林之中,处于原始的渔猎经济时代。1207年,成吉思汗派长子术赤征伐林木中的百姓。1235年,窝阔台汗在黑龙江上游地区设开元路、河宁路,以统辖林木中的百姓。
1480年,明军占领元朝的岭北行省所在地和林,并在外贝加尔湖以及黑龙江流域先后设置卜鲁丹河卫、乞塔河卫等卫所,管辖当地民众。在明代的文献中,鄂温克人被称为“北山野人”或“野人女真”。
明末清初的鄂温克族共分为三大部分:其一是居住于由石勒喀河至精奇里江一带的索伦部,这是鄂温克人当中人数最多的一部分。有杜拉尔、敖拉、墨尔迪勒、卜喇穆、涂克冬、纳哈他等几个大氏族。他们与达斡尔人杂居,在黑龙江中游北岸建立了不少木城和村屯,其酋长是博木博果尔。其二是索伦别部,是贝加尔湖以东赤塔河一带的“使马部”,又称“喀木尼堪”(布里亚特蒙古人的称呼,意思是内部非常团结的人)或“纳米雅尔”或“那妹他”,共有旧纳米雅尔、新纳米雅尔、托空窝儿等15个氏族,其氏族首领有根特木尔等。其三是“使鹿部”,分布于贝加尔湖以西,勒拿河支流威吕河和维提姆河一带。共有12个大氏族,酋长是叶雷、舍尔特库等。
1633-1634年间,满族统治者取代明朝对“索伦部”的统治。1635年又征服了贝加尔湖地区的“喀穆尼堪”;1639-1640年最后统一了贝加尔湖以东的索伦部地区。
清朝将鄂温克族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选拔了佐领等官职,每年向清朝纳贡貂皮。17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沙俄的侵略,清朝将鄂温克族迁到了大兴安岭地区嫩江流域居住。1732年,清朝从布特哈地区抽调1600多名鄂温克族兵丁,携带家属迁至呼伦贝尔草原地区,驻守边防。这部分人便是今天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
鄂温克族是一个有着光荣斗争传统的民族,长期以来,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反侵略反压迫斗争。在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边疆的斗争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17世纪中叶,沙俄侵入我国黑龙江流域,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激起了鄂温克等各族人民的无比愤怒和坚决抵抗。1651年,沙俄匪徒侵占黑龙江上游鄂温克族聚居区,鄂温克族人民奋起英勇反抗,他们用弓箭向火器犀利的沙俄侵略者展开了坚决的斗争。1664年,鄂温克族与当地蒙古族居民围攻了盘踞在尼布楚的沙皇匪徒,沉重地打击了沙俄侵略者。
在沙俄猖狂入侵的严重形势下,清朝政府从17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自卫反击。八旗军队中的鄂温克族官兵英勇地参加了自卫反击和收复失地雅克萨城的战斗。鄂温克族人民大力支援清军作战,为清军“安设驿站”,备养马匹,供应饲料,出“夫役”,侦察敌情等,积极配合清军打击沙俄侵略者。如1683年索伦总管博克等人,曾多次带兵打败侵略者,活捉了31个沙俄匪徒,并将其中5人解送北京。
清代鄂温克族的八旗官兵,曾被清朝调往全国各地征战。据《黑龙江志稿》记载,包括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内的八旗索伦官兵“转战几达二十二省”,还曾驻防在东北、西北边疆的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北京、伊犁、塔尔巴哈台、乌鲁木齐等地。他们曾参加过平定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的叛乱。清代文献多有“索伦劲旅,从前效力最多”、“索伦效力勤劳”等记载。
近代以来,俄、日等帝国主义加紧侵略我国东北、蒙古和西北地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19世纪末,爆发了震撼中外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鄂温克族人民积极参加了东北地区义和团的反帝爱国武装斗争。
辛亥革命后,在沙俄的支持下,蒙古族反动上层胜福等打着所谓呼伦贝尔“自治”的招牌,进行分裂祖国的罪恶活动;在日本特务的指使下,蒙古族反动王公巴布扎布等阴谋复辟。鄂温克族人民和蒙古等各族人民一道英勇斗争,粉碎了他们的阴谋活动,打击了俄、日侵略者和民族内部的反动派。鄂温克族人民还曾对军阀展开过武装斗争。
“九·一八”事变后,讷河及靠山区的鄂温克族人民和汉、达斡尔等族人民,曾向日本侵略者展开武装斗争,后来由于上层人物的叛卖而遭到失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联军成立后,不少鄂温克族儿女踊跃参加,坚持武装斗争。鄂温克族人民积极给抗日联军送信、运粮食、掩护伤员、配合抗联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1942年,日本警察和特务到西辉河抓人,早有准备的鄂温克族牧民采取突然袭击,用皮鞭、木棒严惩日警,打得敌人狼狈逃窜。1944年,根河市的鄂温克族苦工愤怒地打死了数名日伪监工,打击了侵略者的猖狂气焰。抗战胜利前夕,鄂温克族猎民曾自动组织起来,将顽抗在大兴安岭深山密林里的30多名日军全部消灭。
鄂温克人的氏族组织,叫“哈拉”。同一哈拉的人,都有血缘关系,具有共同的祖先和姓氏。鄂温克人一般以河名、山名、人名或居住地名称命名自己的氏族,因此,每一个哈拉都有固定的名称,其氏族名称又都具有一定的含义。例如,“杜拉尔”(在河旁居住的人)、“涂克冬”(在秃山底下居住的人)、“纳哈他”(在山南坡居住的人)。同一氏族的人,有共同的祖先神,称作“舍窝刻”或“敖教尔”。氏族内部成员,严格禁止互相通婚。民国时期,由于受户籍制度及汉文化影响,靠山区和农业区的许多氏族简化了姓氏。如,“杜拉尔”氏族简称为杜,“涂克冬”氏族简称为涂或戴,“纳哈他”氏族简称为那等。
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领,称作“哈拉达”。哈拉达通过氏族成员民主选举的方式而产生,其任职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如果哈拉达办事不公正,可以由氏族成员大会罢免。哈拉达有权召集氏族成员在指定地点开会,商讨和处理氏族内部的重要事务。同时,哈拉达也有权处理氏族内部的纠纷,有权处罚违反氏族习惯法的人。
在鄂温克族的氏族组织之上,还存在着部落。因此,清代的鄂温克人又可以分为若干个部落。由同一部落的各氏族长组成部落长老议事会,选举部落酋长。鄂温克人的部落同样以地名、河名、山名而命名。例如,阿伦部落就是住在阿伦河流域的鄂温克人,由“杜拉尔”、“涂克冬”、“纳哈他”三个氏族组成;“根千”即是居住在格尼河的鄂温克人,有“涂克冬”、“纳哈他”、“卡尔他基尔”三大氏族。
由于迁徙和人口繁衍等因素的影响,鄂温克人的氏族又分化出若干个大家族,鄂温克语称其为“毛哄”。“毛哄”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父系家族公社,通常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子孙组成。
“毛哄”的规模不大,多则十一二户,少则七八户,因此属于同一“毛哄”的人都住在同一个村落、牧场或相邻的地方。“毛哄”不仅是一种血缘组织,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基层组织和生产组织。
“毛哄”有“毛哄达”管理家族内部事务,有由各户老人组成的“毛哄会议”解决家族内部的重大问题。“毛哄达”作为家族的首领,通常由年富力强、聪明能干、办事公正的人担任,由家族成员选举产生。“毛哄达”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家族会议,维护家族习惯法,处理家族成员之间的纠纷,处罚犯错误的家族成员,保管族谱,代表本家族与官方或其他家族交涉等。“毛哄达”履行职责完全是为家族尽义务,没有报酬,也没有固定的任期。如果“毛哄达”逝世或者因年老体衰无法履行职责时,人们才选举新的“毛哄达”。“毛哄达”犯错误或不履行其职责,也会被家族成员罢免。
“毛哄”共同占有土地、森林、河流、猎场和牧场。同一“毛哄”的人,在生产上有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的义务。在猎区,“毛哄”是进行集体狩猎生产的单位,一个或几个“毛哄”的猎手们联合起来进行围猎活动,猎获物平均分配。在农业区,各小家庭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农业生产,农产品由各户平均分配。在牧区,同一“毛哄”的人将牲畜和群放牧在家族的公共牧场上,而牲畜则归各家各户所有。
鄂温克人的“毛哄”组织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伪满洲国时期,实行保甲制度,牧区和农业区鄂温克人的“毛哄”组织被取代。在游猎的鄂温克人当中,直到新中国成立前,社会发展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阶段,人们过着以“毛哄”为经济单位、共同参加狩猎生产、按户平均分配猎获物的生活。不过,这种家族公社已开始发生变化,狩猎用的枪支、驯鹿,已为小家庭私有,个别猎品如灰鼠皮,也已为猎获者个人所有。但是,狩猎工具和部分狩猎产品的私有制,还没有使个体家庭形成完全独立的经济单位,家庭公社在猎区鄂温克人的生产和生活中仍起着主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前,在牧区的鄂温克人当中,还存在着“尼莫尔”这种生产组织。虽然个体小家庭已成为牧区鄂温克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但是一家一户的生产又常常受到生产力和生产资料方面的局限,于是一些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出于互助合作的需要而组合起来,在放牧或耕种少量土地时,大家共同劳动,共同享用收获物,在生活上也是互相帮助,互相照顾,这就是“尼莫尔”。由此可见,“尼莫尔”作为鄂温克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游牧生产单位,实际上是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生产组织形式的残留。
为在黑龙江中上游以北的广大地区建立起巩固的统治,皇太极于崇德四年至五年(1639—1640)发动了征服索伦部的战争,最终统一了索伦诸部,派军队在黑龙江北岸的索伦村屯驻守,将鄂温克部落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任命氏族酋长为章京(佐领),并规定了索伦部众按时向盛京纳贡的义务。每个鄂温克男丁,都要交纳貂皮一张作为贡赋。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清朝在黑龙江以北索伦部的广大地区建立起有效的统治。
顺治年间,鄂温克人南迁到嫩江流域,理藩院任命达如汉布勒、扎木苏等人为首领,授予副都统印信,直接管辖鄂温克等族事宜。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将布特哈(满语,意为打牲)的5个阿巴(围场)和3个扎兰(满语,连或队之意)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壮丁规定了旗色,编成了布特哈八旗。
八旗是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组织,旗设旗长(协领,正三品),下设佐领(又叫牛录达或章京,正四品)、骁骑校(哈朋,正六品)和领催等官职。编入八旗的鄂温克族壮丁对清朝承担着贡纳貂皮、巡边和服兵役的义务。在平时,他们散归田野,自谋生计,于春秋两季集合在一起进行“春秋会操”即军事训练。每年还要到边境地区巡查。在战时,则要披甲当差,从军入伍,为清政府南征北战。有清一代,包括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在内的八旗索伦官兵素以骁勇善战、精骑善射而着称,很多鄂温克族将领因战功显赫而屡被擢升,如,授参赞大臣、内大臣、侍卫内大臣、都统等世职的海兰察,曾任正黄旗都统的博尔本察,曾任福州将军、钦差大臣的穆图善以及杭州将军明兴等。
二、风俗习惯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居住地区的分散和各地区自然条件的不同,鄂温克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性。聚居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族占本族人口的一半以上,主要从事畜牧业。居住在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地的鄂温克族,从事半农半猎;黑龙江省讷河的鄂温克族从事农业生产;根河市的少数鄂温克族从事狩猎。因为他们狩猎时使用驯鹿,常被称作“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
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住蒙古包,过游牧生活。他们熟悉各种牲畜的习性和牧草的性质。当牧人选择牧场时,只要闻到草味或尝一下,就能判断牧草的营养价值如何。在高山上脱下帽子,可以测量出风的强度。优秀的牧人都知道几十种草的名称和营养价值,以及适合哪种牲畜的胃口。
牧民不论男女,一般从六七岁开始帮助父母看管牛犊,女孩从10岁开始跟母亲学挤牛奶。如果女孩子过了10岁还不会挤奶,就会受人讥笑。男孩7岁开始学骑马,最初和父兄骑一匹马,或者备小鞍骑老实马。男孩学会骑马后就可以参加赛马,再大一些就要学习套马、驯马的技术。
活跃在根河市敖鲁古雅原始密林中的另一部分鄂温克人,从事游猎和饲养驯鹿。一个优秀的猎人,具有精细的观察力,在大森林中,他们熟悉山林像了解自己的手心一样。他们从世代的狩猎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野兽的习性十分熟悉。猎人的视力和听力也很灵敏,能够准确掌握风向。在夏冬季节里,他们能辨别出野兽的踪迹是新的还是旧的,是惊走的,还是自由走的,甚至是公还是母。孩子们在七八岁时,老猎人所讲的英雄故事就成了他们围在篝火旁受到的第一课教育。孩子们成群比赛射击、打靶,再大一些,就开始锻炼身体,互相比赛跳高、跳远、撑杆跳等运动。特别是每逢二月间,人们打完灰鼠时,青年和孩子们都穿上滑雪板,由部落头人主持庄严隆重的滑雪比赛,滑雪好的得到奖励。勇敢的鄂温克猎人就是在这样顽强的锻炼中成长起来的。由于从小就进行狩猎技能训练,鄂温克人的狩猎技术是非常高的。在鄂温克人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当猎手的枪响了的时候,你们就准备锅吧,他一定会带回肉来!”好猎手出门并不多带子弹,只带几颗,意味着只要有野兽,他就准会打回几个来。
在周边农业民族的影响下,分布于嫩江流域的鄂温克人,早在19世纪中叶就开始从事农业生产。他们用火烧掉荒地上的野草和灌木,然后清除掉杂物,用马或牛拉着犁杖开垦出农田,种植稷子、荞麦、燕麦、小麦、糜子、大豆等农作物。
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和居住地的分散,各地鄂温克族的传统服饰习俗各有特点。猎区鄂温克族的传统服饰,基本上以兽皮衣服为主;从事畜牧业的鄂温克族,通常用羊皮做衣服。
猎区鄂温克族的皮装,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他们根据气候和季节的变化更换不同种类的服装鞋帽。在漫长寒冷的冬季,人们多采用冬季猎取的兽皮作服装鞋帽。例如,男人们冬季常穿的袍皮袄(南得苏恩),就是用冬季的狍皮制作的。此时的兽皮,皮板厚重,绒毛较密,抗寒性能好且不易掉毛。在春秋两季,人们用短毛薄皮作衣服。夏季穿的狍皮衣服(哈拉米),通常用光板没毛的兽皮制作。下身穿狍皮裤子(南德额克)或犴皮裤子(耶什塔姆)。
牧区鄂温克人的传统服饰,通常用羊皮制作,如羊皮大衣(苏温)、短皮衣(胡儒木)、羊皮裤(苏威)、羊皮袜子(道克陶恩)等。其中,最为贵重的当属羊羔皮袄(胡布其苏温),这是人们逢年过节、访亲会友时穿的礼服。一件成人穿的羊羔皮袄,通常要用30多张羊羔皮,外面用布或绸缎做面,而且缝制起来费时费力。
鄂温克人穿的靴子,种类很多。有用狍腿皮做的靴子(其哈米)、犴腿皮做的靴子(合木楚热)以及用牛皮、羊皮和马皮做的皮靴(温特)。由于受周边农业民族的影响,鄂温克人也开始用布做鞋或靴子。
鄂温克族的帽子,以狍头皮帽(灭塔阿温)最富民族特色。特别是在狩猎时戴上用完整的狍头皮作的帽子,远远地看上去像狍子一样,容易给野兽造成错觉,便于狩猎。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加强,各种时尚服装传入鄂温克族居住区,改变了鄂温克族服饰习俗的面貌。在一些偏远的牧区或猎区,人们仍然可以看到鄂温克人穿着民族服装辛勤劳作的身影。在访亲会友、举办婚礼、逢年过节和举行重大活动时,鄂温克人仍然喜欢穿民族服饰。进入21世纪以来,鄂温克人多喜欢穿中山装、便装、休闲装以及现代衣裙等时尚服装。只有在民族节日、重大活动以及边远的牧区或林区,才有个别鄂温克族妇女穿着民族服饰。
敖鲁古雅鄂温克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尚保持着传统的渔猎生产,因此其饮食文化具有浓郁的渔猎文化气息。他们以狍子、鹿、犴、野猪等狩猎产品为主要的肉食来源,喜欢喝用驯鹿奶做的奶茶,喜欢吃“列巴”(面包)。牧区的鄂温克人也吃米面食品和各种山珍野味,但是所占比重较小。其主要的食品是牛羊肉和奶油、奶皮子、奶干、奶豆腐等奶制品。用茶叶、稷子米或炒米作的奶茶,是家家必备的饮品。农区的鄂温克人以米面为主食,以豆角、白菜、土豆、萝卜等蔬菜和各种各样的野菜为副食。
各地鄂温克人的传统住房具有很大的差异,农区的鄂温克人住草房或砖房,牧区的鄂温克人住蒙古包,猎区的鄂温克人住“撮罗子”。其中,最为古老的当属“撮罗子”。
敖鲁古雅的鄂温克人终年追随着野兽的足迹,赶着驯鹿群,游荡在原始森林中,过着飘泊不定的生活。他们没有固定的住处,住着一种非常简单的帐篷——“撮罗子”,鄂温克语叫“仙人柱”。它高约三四米,直径四五米左右,用25至30根落叶松杆搭起伞形支架,夏天以桦树皮做盖,冬天用麋鹿皮围起来。他们在夏天和秋天时,一处最多住10天;冬天猎灰鼠时,二三天就搬一次家。搬家先是男人到新地点把“仙人柱”架子搭好,随后妇女用驯鹿把用具驮运到新地点。
“靠劳宝”是猎区鄂温克人搭在树干上的仓房,通常建于深山密林之中,主要用于存放食物、皮张等日常生活用品。“靠劳宝”这种建筑形式同赫哲族的“塔克吐”、鄂伦春族的“奥伦”、达斡尔族的“塔日特格日”一样,均是远古时期人类巢居的遗存。
鄂温克族传统的交通工具,有驯鹿、滑雪板、桦皮船、爬犁、马和大轮车等。鄂温克人饲养驯鹿具有悠久的历史,他们把驯鹿叫“鄂伦”。驯鹿头上生长着大茸角,分枝很多,体壮的可载90斤。驯鹿适合生活在寒冷地带,善于在沼泽或深雪中行走,素有“林海之舟”的美誉。冬季每天可行20多公里,夏季日行15公里。苔藓类植物是驯鹿的主要饲料。驯鹿除帮助主人搬家外,还经常替主人驮运猎获物以及从市场上替主人把购买的日用品驮回。
在遮天蔽日的大兴安岭里,鄂温克猎民背着枪、带着猎犬和野兽周旋。特别是冬天,在大雪山上,每个鄂温克猎人都穿上滑雪板,像小燕一样飞奔在山上,追击着各种野兽。
鄂温克人的滑雪板是用轻巧坚实的松木板制成的,其宽约20厘米,厚约3厘米,长约1.5米,前端略呈尖翘。为了使滑雪板不受磨损、提高滑行速度以及减轻上坡时的倒退力,通常要用鬃尖朝后的犴皮贴包滑雪板的底面。滑雪板是人们穿越林海雪原传递信息、运送货物的交通工具,也是独具民族特色的体育比赛用具。每年冬季降雪以后,鄂温克人都要利用滑雪板举行滑雪比赛。由此可见,滑雪板在古代鄂温克族历史和文化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鄂温克族居住的地区,河流众多,湖沼密布,因此其水上交通工具种类较多,有桦皮船、独木舟和木船等。桦皮船是东北少数民族普遍使用的一种水上交通工具。这种船取材方便,制作简易,船身较轻,不用时一人即可负载而去。桦皮船既可以用来乘人或载物,也可以用作临江捕鱼;既是一种水上交通工具,也是鄂温克人打猎捕鱼时的生产工具。
鄂温克族是一个好客的民族,热情、诚恳地招待客人是鄂温克人的习惯。他们认为客人来到家里是大喜事。在牧区,对客人敬烟、敬奶茶和吃手扒肉是普通的礼节。在猎区,猎民则以驯鹿奶和鹿、犴的胸口肉、脊骨肉、肥肠、犴鼻肉等招待客人为最上品。猎民在森林仓库中放着食品、衣服、用具等,从不上锁,其他猎人如果途中断了粮,可以到任何一个仓库里去取,不一定取得主人的同意,事后在市场上遇见主人如数归还即可。
鄂温克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前尚保留着严格的族外婚的特点,婚姻的缔结只能在不同氏族之间进行,同一氏族内禁止通婚,违反这一原则的要受到习惯法的制裁。在鄂温克族的传统婚姻习俗中,存在着早婚的现象。当孩子们在很小时就由父母做主订婚,甚至指腹为婚。男孩七八岁便娶十七八岁的妻子,甚至有的妻子抱着丈夫串门,这种“小女婿”婚给青年男女带来极大的痛苦。
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中,还存在着“逃婚”形式的自由婚。青年男女恋爱的双方说妥之后,初步决定结婚日期,男的回家告诉父母;男方的父母首先背着女方建立一个新“蒙古包”,另在包旁再盖一个“撮罗子”,找一老年妇女在里面等着。青年男女在前一天约好地点,夜间当狗一叫时,姑娘就偷偷走出蒙古包和男人骑马逃跑。俩人来到男方搭盖的撮罗子里,由老太太把姑娘的八根小辫改梳成两根发辫就算合法了。天亮前,二人到父母包里祭拜火和祖先神。同时,男方要派两个人到女方家,在女方的祖神前献上“哈达”,并叩头。女方一看女儿不在了,又来了两个人,便知道一定出事了,他们生气地坐在那里,并说气话。男方的来人给女方父母斟酒,他们不理不看,这时男方来人要设法说服女方父母。在第二次斟酒时,女方父母就喝了,表示同意。这时,男方所有的族人、邻居都来祝贺,在新蒙古包里,有个专门祝福的老头,坐在西边,头上或肩上放一“哈达”,先是新郎新娘给氏族祖先叩头,再给火神叩头,再给父母叩头。然后,宰羊宴会,唱歌跳舞。
鄂温克族传统的丧葬方式,最初是天葬(又称为树葬或风葬)。人死以后,用桦树皮、芦苇或草席将尸体包裹起来,放到深山密林之中的大树上。对于因难产或得传染病而死的,通常采用火葬。后来,由于受邻近其他民族和宗教的影响,鄂温克人开始实行土葬,其丧葬仪式也变得日益复杂,包括穿寿衣、烧香上供、点长明灯、焚烧纸箔、停尸守灵、择吉出殡、装棺入殓等。按照传统观念,鄂温克人认为人是有灵魂的,因此对死者的祭奠十分重视。逢年过节,人们都要来到死者的坟前烧纸、供奉食品,以表怀念和祭祀之意。
鄂温克族有不少本民族的传统节日。敖包会是鄂温克族的盛大节日,它起源于鄂温克人对“敖包”的祭祀活动。在过去,每个“哈拉”都有自己的领地和“敖包”,同一“哈拉”的人在每年五月汇集在一起,共同祭祀本氏族的“敖包”。在祭祀敖包时,要宰杀牛羊等作为祭品,目的是祈求风调雨顺、四季平安的好年成。每次敖包会上都要举行赛马、摔跤等娱乐活动。
“米阔勒”是莫勒格尔河流域鄂温克人的节日。广大牧民按传统习惯,在每年五月欢度“米阔勒”节以庆祝牧业丰收。这是鄂温克人计算一年之中牲畜又增加了多少的日子。
每年五月下旬,草原上绿草遍野,花香四溢。人们都穿上美丽而鲜艳的服装,远近的亲戚都汇集在一起,给牲畜去势、烙印。姑娘们穿着羔皮的筒裙,双手忙碌着抓羊羔。小伙子们矫健地骑上最好的“杆马”,挥舞着套马杆,追套烈马。老牧人为了锻炼青年人,常常让青年人套马,每当套住烈马的时候,强壮的骑手们一拥而上,有的跳上马背,有的拉住马尾,有的捏紧马耳,瞬间把马摔倒在地,于是就剪鬃,剪马尾,如果这匹马刚好4岁,那就在臀部打上烙印,以作标志。如果不是被选为种公马的话,兽医还给它去势。这是一种非常紧张而有趣的劳动,也是牧民互相比武,大显骑技的好机会。然后,每家都在蒙古包里准备食品和美酒、手扒肉,请所有参加生产活动的人赴宴。客人们在这一家吃完再到另一家吃,非常热闹。
在周边民族的影响下,鄂温克族也开始过“阿涅”(春节)、“罕西”(清明节)和端午节等节日,这使得鄂温克族的岁时风俗文化更加丰富多彩。
鄂温克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有很多民族特点浓郁的传统舞蹈。“努日给勒”舞是鄂温克族的一种传统民间舞蹈形式,每当逢年过节、举办婚礼、宴请宾客或喜庆丰收之时,人们常常跳起欢乐的“努日给勒”舞,以表达其喜悦之情。
“努日给勒”舞一般由妇女跳,没有乐器伴奏,只是跳舞的人嘴里发出“阿罕拜”、“哲呼哲”、“扎海、扎海”等声音。跳舞每组二至四人,一面唱“阿罕拜”,一面两手左右上下摆动,起初动作很轻,继而面对面,双手前后摆动,并作曲膝状。这种舞蹈表现了农、牧区生活的特征,动作优美,节奏性强,脚的动作构成了它的特点。
“爱达哈喜楞”舞(野猪搏斗舞)是表现猎人模仿野猪交配时,相互打架怒吼的舞蹈,由两个人跳,跳舞者都穿着毛朝外的狍皮衣服,化装成两个野猪的形象,脸上抹上白粉,二人略向前倾斜,两手放在背后,用肩互相撞,嘴里不断发出“吼!吼!”的声音。
鄂温克族的舞会多在晚间举行,人们在宽阔平坦的空地上燃起一堆篝火,跳舞者沿着火堆围成圆圈,手拉着手自左向右转动,载歌载舞。舞蹈唱歌时,由一人领唱,众人合唱。
鄂温克族的民间舞蹈豪放、朴实,充分表现了鄂温克族人民爽朗、勇敢的性格和乐观向上的气质。特别是脚步的动作极为独特,刚健有力,节奏性很强。
鄂温克族民歌富于生活气息。有讴歌生产劳动的,如《猎歌》、《牧歌》;有关于爱情婚姻的,如《为什么把她嫁给我》;有歌颂家乡的,如《内库楞》、《美丽的辉河,我的家乡》。此外,还有大量描述民族历史、反映日常生活的民歌。鄂温克族民歌不仅题材广泛,内容丰富,而且其曲调明朗欢快,悠扬动听,富有草原和森林气息,独具风格。
鄂温克族虽然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却有着极为丰富的民间文学作品,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等。这些民间文学作品语言质朴,流传很广。
造型艺术有刺绣、雕刻、绘画和岩画等。鄂温克族喜欢在各种用具器皿上或雕、或绣、或绘上各种图案花纹,并善于用桦树皮等作原料,刻、剪成各种禽兽作儿童玩具。另外,在黑龙江上游右支流额穆尔河上源克伯河的源头之一——交劳格道河畔的山岩间和额尔古纳河右支流阿娘尼小河的悬崖上,发现了两处鄂温克人的岩画。这两处岩画以人物和动物为主,艺术地再现了鄂温克人的狩猎生活。
新中国成立前,鄂温克族绝大部分信仰萨满教,牧区的鄂温克人同时也信藏传佛教,居住在陈巴尔虎、敖鲁古雅等地的鄂温克人中也有个别信东正教的。
萨满教是一种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有动物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在游猎和定居狩猎的鄂温克人中还残存着对熊的崇拜。他们猎到熊之后,有一系列崇拜仪式和禁忌。将熊的头和骨、五脏等用桦树条或干草包好挂在树上,进行风葬,并且敬烟、叩头、装哭等。另外,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中,每个氏族都以一种鸟作为图腾标志,如天鹅、水鸭等。他们对自己氏族的图腾鸟非常尊敬,当图腾鸟从头上飞过时,要向空中洒一些牛奶,表示尊敬。绝对禁止杀害或损害图腾鸟的行为。
鄂温克族每一个氏族都有一个巫师——萨满。他们有法衣、法帽、神鼓等。在社会上有较高威信。额尔古纳旗(今根河市)鄂温克人的氏族酋长或族长多由萨满兼任。一切鬼神、吉凶和疾病的来源都由萨满解释,但没有职业萨满,跳神赶鬼也无报酬。在进入封建社会的地区,萨满虽无特殊地位,但有时利用人们对他的信仰,掠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