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达斡尔族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之一,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黑龙江省达斡尔族人口为30246人,达斡尔族千百年来生息、繁衍在黑龙江中上游两岸的广大地区,如今,黑龙江达斡尔族主要分布在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富裕县、龙江县、黑河市爱辉区等地。
达斡尔族是达斡尔族人的自称。其民族称呼在我国历史文献中的译法、写法有许多种,各个朝代的记述也不尽相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据本民族的意愿,统一定称为达斡尔。
明初迁往黑龙江以北,17世纪以前,达斡尔族已在黑龙江北岸结成村落,聚族而居,是当地经济文化最发达的民族。
17世纪中叶,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江北的达斡尔族被迫南迁,初至嫩江流域,后因清政府征调青壮年驻防东北和新疆边境城镇,才形成了现在的分布的状况。
达斡尔族有自己的语言,原文字已丢失,现使用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文字,现在达斡尔族基本上通晓汉语并会书写汉文,与蒙古族杂居的达斡尔族,大部份通晓蒙古族语。
达斡尔族能征善战,后金为入关巩固后方,三征索伦,故有俗语“索伦骑射甲天下”。清朝内外战争均有达斡尔将领参与。抗日战争时期,为东北抗日做出贡献。
“哈拉”是达斡尔族的氏族组织,它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社会集团。每一个“哈拉”都有自己的聚居地,例如,“郭博勒哈拉”居住于精奇里江下游支流布丹河流域,“敖拉哈拉”聚居在精奇里江中游支流提拉登河流域等。属于同一“哈拉”的人,均具有血缘关系,因而严格禁止通婚。各“哈拉”均有民主选举的“哈拉达”(氏族首领),管理氏族内部事务。清朝末年,达斡尔人以“哈拉”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活动,这是氏族组织共同生产、平均分配习俗的残存。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哈拉”的规模日趋广大,于是,一个“哈拉”又分为若干个“莫昆”。“莫昆”是达斡尔族的父系家族组织。每一个“莫昆”都有自己独自的名称,如“乌力斯莫昆”、“郭博勒莫昆”、“毕日扬莫昆”等。同一“莫昆”的人居住在同一个村落或相邻的地方,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也有收养孤儿、赡养孤寡老人的义务。所有“莫昆”内的成年男子都有权参加“莫昆”会议,它是家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或撤换“莫昆达”(家族长)、商讨家族内部生产和生活上的大事,处罚违反习惯法的家族成员等。
无论是“哈拉达”还是“莫昆达”,都是在为族人尽义务,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脱离劳动。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在达斡尔族居住的地区先后建立起自己的统治机构,“哈拉达”和“莫昆达”被任命为基层政权的行政首领,“哈拉”和“莫昆”除继续履行其血缘组织的功能外,还担负起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
明初,达斡尔族北迁至黑龙江北岸,17世纪前,达斡尔族在黑龙江北岸已结成村落,聚族而居,有雅克萨、多金、铎阵、阿萨金、兀库尔、吴鲁苏穆丹等坚固设防的木城,是当地经济文化最发达的民族。
后金时期,1616年努尔哈赤称汗,次年即征服黑龙江中游萨哈连部,取其11寨,以后相继征服自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以东全部外兴安岭以南地区,原属明朝奴儿干都司各卫所全改属努尔哈赤后金政权。
清朝前期,清朝政府将在征服索伦部战争中俘获的壮丁、妇女幼小共5673人均隶入八旗,编为牛录。此后,清朝为加强对达斡尔等族的管理,陆续将归附内迁的达斡尔人编为牛录。布特哈的达斡尔人编为都博浅、莫日登、讷莫尔3个扎兰(清朝八旗军事单位,连或队之义),将鄂温克族编为5个阿巴(猎区),隶属于齐齐哈尔总管衙门管辖。扎兰是在原先设立的牛录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管理和军事职能双重特点的统治机构,它既仿效了满洲八旗的甲喇、参领之制,又充分利用了达斡尔族社会原有的哈拉、莫昆制度,为日后布特哈八旗的组建奠定了基础。
1643年,沙俄瓦西里·波雅科夫一伙哥萨克匪徒,第一次入侵我国黑龙江流域。他们最先闯入我国精奇里江达斡尔族居住区,遭到达斡尔族居民的坚决回击,迫使哥萨克匪徒狼狈逃窜。这是我国黑龙江以北地区居民第一次英勇的武装抗俄斗争。
1651年,哈巴罗夫又率领沙俄侵略军再次入侵黑龙江。当到达桂古达尔达斡尔族联防城时,威胁居民向沙皇缴纳“毛皮贡赋”,达斡尔族首领桂古达尔义正词严地回答:“我们向中国顺治皇帝进贡,哪有给你们的贡品?要我们交贡,除非我们战斗到最后一个人。”在用大炮、火枪武装到牙齿的匪徒进攻前,达斡尔族人民手持大刀、长矛和弓箭进行了顽强的抵抗。达斡尔族战士在桂古达尔领导的守城战中,宁死不屈,661人英勇牺牲。
1684年的雅克萨之役,达斡尔族人民也积极投入了反抗沙俄侵略的正义战争。
八旗时期,1732年,清政府在达斡尔族3个扎兰和鄂温克族5个阿巴的基础上正式组建了布特哈八旗。其中,达斡尔人聚居的都博浅扎兰被编为镶黄旗,莫日登扎兰被编为正黄旗,讷莫尔扎兰被编为正白旗。此外,在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等城驻防八旗官兵中,均有一定数量的达斡尔人。特别是在齐齐哈尔、墨尔根、瑷珲三座军事重镇的官兵中,“达呼里居数之半”。八旗制度的建立,对于达斡尔族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从1684年被编为“扎兰”时起,规定达斡尔族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五年测量身高一次,体高够五尺的即需负担各种公差徭役,岁缴貂皮一张。每年农历五月由黑龙江将军、布特哈副都统率领大小官员聚集在齐齐哈尔附近,举行“楚勒罕”(集市),挑选征收的貂皮。一年一度的选貂制度成为达斡尔族人民极为沉重的负担。八旗制度的建立,加速了达斡尔族社会封建化的过程。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间,对布特哈八旗进行了频繁的征调。据不完全统计,前后共达60多次,有的远戍新疆,镇守边卡。清朝所采取的措施,一方面使达斡尔族人口增长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又在客观上促进了达斡尔族的生产发展和物资交流,密切了达斡尔族和汉、满等各族人民的联系。
清朝晚期,鸦片战争以后,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下,达斡尔族人民的苦难更加深重,反抗斗争也更加坚决。
至20世纪初,达斡尔族中还保留着氏族组织残余。他们分敖拉、鄂嫩、孟尔登、郭贝勒、讷迪、沃热、吴然、乌力斯、德都勒、索多尔、金奇里、苏都尔、阿尔丹、胡尔拉斯、何音、毕力扬、陶木、何斯尔、鄂尔特、卜克图,共20个哈拉(即氏族)。
每个哈拉分化为若干莫昆(即新氏族)。莫昆有共同的族谱,每隔数年,全莫昆的成年男子即集会缮修族谱。他们选举年高望重者为莫昆达,管理莫昆事务,其内部重大事件需由莫昆会议议决处理。莫昆有育林山、柳条林、草场等公共土地。每年春秋季聚族众祭敖包,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收、牲畜兴旺,并举行赛马、射箭、摔跤、曲棍球等体育活动。
民国时期,政府人口统计,对于达斡尔姓氏予以简化,简化为:敖、鄂、孟、莫、郭、讷、沃、吴、德、索、金、苏、安、胡、康、何、扬、陶、于、杜、卜、乔、单、张、王、李、赵、陈、刘、梁、白、徐、田等姓。
1914年至1916年,齐齐哈尔的达斡尔族人民反对反动军阀强行放荒招垦、霸占土地,在少郎和岱夫领导下,打豪强、抗官军,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压迫斗争。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北以后,达斡尔族人民从不屈服,积极支持和参加抗日联军。许多达斡尔族群众为抗联送粮、带路、掩护伤员,多次协助抗联队伍抢渡嫩江、英勇牺牲的达斡尔族船夫巴哈布的英雄事迹,在人民中传颂至今。新疆塔城地区的达斡尔族人民,也积极参加了1944年反对国民党统治的三区革命,英勇作战,为新疆的和平解放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前,在农区和牧区,耕地、牲畜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极不平衡,封建剥削十分严重。特别是近代日本帝国主义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更使达斡尔族人民的生活十分悲惨。日本帝国主义一方面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歧视,强迫移民,迫使达斡尔族人民离开家园,迁居伪兴安东省;另一方面任意霸占民田,抽“国兵”拉“劳工”,用低价强征粮食、皮张和木材,残酷地掠夺达斡尔族人民。日本侵略者还推行毒化政策,到处设立鸦片零卖所,摧残达斡尔族人民的身心健康。
二、风俗习惯
达斡尔族是中国北方农牧文化较为发达的少数民族之一。农牧并举,渔猎兼营,手工业、采集业、商业、林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同生共存,这是达斡尔族经济结构的基本特点,也是达斡尔族生产风俗的主要特征。
达斡尔族居住的地区渔猎资源极为丰饶,向有“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进饭锅里”的说法。在清代,东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都有貂皮之贡。贡纳貂皮,作为赋税,以表臣服之义。狩猎除经济职能以外,还具有了政治方面的意义。于是,狩猎便延续下来。达斡尔人的狩猎,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春夏之际的两三个月,主要是打鹿,目的是获取鹿茸等珍贵药材。秋天主要是打狍子,解决肉食和皮张等生活用品。冬天主要打紫貂、松鼠等细毛兽,所获皮张大多用于出售。冬末春初,猎取鹿胎。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野生动物资源的减少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政策的实施,狩猎才最终从达斡尔族的经济生活中退出。
发达的渔猎生活孕育了丰富的渔猎工艺。达斡尔族捕鱼工具种类齐全,数量较多,有“阿勒额”(渔网)、“斯额热”(鱼叉)、“哈迪”(鱼亮子)、“奥连库”(鱼篓)、“达若勒”(鱼罩)、“板罾子”(鱼哨)、鱼囤以及运人、载物的船只等。仅就网具而言,既有适应大规模渔业生产而使用的拉网,也有适合于个人单独捕鱼时用的挂网、旋网和袖网,基本上可以满足达斡尔人在不同季节,按不同规模从事渔业生产的需要。达斡尔人的捕鱼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网捕、叉鱼、钓鱼和挡亮子等,其中最擅长的是凿冰取鱼。在冰天雪地的寒冬时节,人们在结冰的江面上搭起简易的茅草屋,然后凿若干个冰眼,用鱼叉、渔网、鱼钩等工具捕鱼。孟定恭在《布特哈志略》中记载:“穿作冰眼兮上冬网,持备钩锸兮捕鱼尾;兄弟舅姑兮赴市售货维生计。”动人的歌谣不仅形象地再现了清代达斡尔人凿冰取鱼时的盛况,而且也反映出渔业生产在达斡尔族对外交换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采集是渔猎经济的重要补充。在达斡尔族居住区,可供采集的野菜、野果和菌蘑类植物种类丰富,如柳蒿芽、黄花菜、白蘑、木耳、小根蒜、稠李子、山里红等等。春夏时节,妇女们成群结队地来到野外,采集各种各样可以食用的野菜,作为佐餐食品。秋冬之时,人们到树林里采集野果。
对于达斡尔族来说,牧业具有与渔猎同等的重要性。达斡尔族在黑龙江北岸居住时,其牧业生产十分兴盛,很多人家都饲养着几十头甚至几百头牲畜。南迁以后,嫩江流域广阔的草原为达斡尔族发展畜牧业经济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各家各户普遍饲养牲畜,并把牲畜集中放牧到氏族公共的牧场上。达斡尔人饲养的牲畜,以牛马等大牲畜为主。马用于驾车和狩猎时运人载物,牛用于农耕、拉车和生产乳食品。20世纪前半叶,由于天灾和战乱的影响,达斡尔族的牧业生产大幅度下降,饲养的牲畜逐年减少,甚至出现了许多无畜户。
同周边的渔猎民族相比,达斡尔族是一个较早地过上农耕和定居生活的民族。辽朝灭亡以后,达斡尔人的先民迁徙到黑龙江以北的广大地区,从事农业和牧业。在达斡尔人定居村落的四周,是种满大麦、燕麦、糜子、荞麦和豌豆的田地。在达斡尔人的菜园里,种植着大豆、蒜、香瓜、西瓜和黄瓜。同时,他们还种植苹果、梨和胡桃。耕田的主要畜力是牛。在沙俄未入侵之前,达斡尔地区呈现一片田园风光。南迁嫩江流域之后,达斡尔人的农业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农作物品种增多,玉米、小麦、高粱、谷子等相继传入,改善了达斡尔族农业的种植结构。
在达斡尔族的经济中,林业、商品贸易、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各具特色。为了满足制造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以及修房盖屋的需要,达斡尔人时常进山伐木。在冬春时节,由七八个或十来个身强力壮的人组成伐木组(阿纳格),合伙上山伐木并运到江边,捆扎成木排,等到江河通航、水流平稳时,再将木排运回。清朝初年,修建瑷珲、墨尔根(今嫩江镇)、卜奎(今齐齐哈尔)三个木城所需的木材,主要靠达斡尔人提供。达斡尔人生产的木材除供自身消费以外,还大量地运到齐齐哈尔、富拉尔基、龙江等城镇出售。达斡尔人从事商品贸易活动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清代,一些达斡尔人与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猎民结成“谙答”(朋友、合伙)关系,用枪支弹药、粮食、布匹、烟酒和盐等生产生活用品换取狩猎产品,然后转手渔利。到了清末至民国时期,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和内地移民的增多,达斡尔族农林牧渔猎手工等产品的商品化率均有了明显的提高。
在新中国成立前,达斡尔族的传统经济仍然处于自给自足阶段,绝大多数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都靠手工制作。达斡尔族高超的手工制作技艺,集中体现在他们制作的各种交通工具上。达斡尔族的交通运输很有特色,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社会发展和对外文化交流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达斡尔族的传统交通运输工具,可以分为陆路交通工具和水路工具民俗两大类,陆路交通工具有马或者牛拉的勒勒车、爬犁、滑雪板等;水路交通工具有独木舟、桦皮船、木排和木船。其中,最具特色也最能体现达斡尔族手工技艺的就是勒勒车。
勒勒车,又名大轮车、磊磊车、大轱辘车,其使用历史可以上溯到以“车居民”之名而着称于世的斯基泰人,其后历经众多草原游牧民族的兴衰嬗变却承传不衰。这与北方草原复杂的地理环境和游牧民族的生活方式是分不开的,是北方游牧民族适应生存环境的一种创造。勤劳智慧的达斡尔族人民继承了古代游牧民族的制车技艺,并不断地加以改进,使之更加结构合理,轻便耐用,美观大方。这种车具有高轮木制、简便实用的特点。轮高1.6米,辕长约3米,车体、车轴和轮子都是采用黑桦木、柞木为材料制成的。其自身重量在200公斤左右,载重量可达500公斤以上。这种车结构简单,制作容易,取材方便,行走轻快,非常适用于山区荒原和沼泽河溪地区的道路交通。运送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达斡尔人主要靠勒勒车。出门远行、探亲访友,达斡尔人也常常以勒勒车代步。勒勒车一般用牛驾辕,一个童子常御三五辆,一个成人可以赶一长串勒勒车,最多时达二三十辆,犹如一条长龙,适于穿山越岭,其场面蔚然壮观。
达斡尔族的勒勒车,从结构式样上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普通车、苇厢车、篷车、长辕车。不带厢、篷的普通车,叫“杭盖特日格”,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苇厢车,达斡尔人称之为“卡日奇木勒特日格”,它在普通车厢的基础上加上了遮风挡雪的苇厢,主要是作为代步工具而使用。在过去,人们走亲访友以及为出嫁姑娘送亲时通常坐苇厢车。在苇厢的上面用柳条支起半圆型的棚架,然后加盖遮挡阳光和雨雪的苇席子或桦树皮,即成篷车。篷车,达斡尔人称之为“木拉日特日格”。这种车是在苇厢车的基础上改进而成的,风雅别致,乡村姑娘出嫁大多乘坐篷车。长辕车的车辕长达五米,比普通车的车辕长两米,这种独特的设计构造是为放木排的人们在山里运送长原木而准备的。
达斡尔人制造的勒勒车在周边民族中享有极高的声誉,被广大的汉族群众誉为“草上飞”,被蒙古族牧民誉为“达斡尔车”,历来被人们所称道。勒勒车既是达斡尔族手工业的主要产品之一,又是达斡尔族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当时经济不发达、交通工具落后的年代里,一些达斡尔人赶着勒勒车往来于城乡之间,使交通运输业成为达斡尔族生产民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清末民初以后,汽车、火车、轮船已经在达斡尔族地区出现,然而为数不多。传统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民间仍然在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
在清代及清代以前,达斡尔族保持着以皮衣为主的传统服饰文化。男子的服装,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人们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更换不同种类的衣服。在漫长而严寒的冬季,男人们穿的皮袍多采用立冬至春节前后的兽皮或牲畜皮制作,因为这时的动物毛皮绒毛密实,毛质结实,皮板厚重,不仅保暖抗寒,而且经久耐穿。春秋两季,男子们穿一种长至膝盖的皮袍,叫“哈日密”。这种皮袍采用春、夏或秋初的狍皮制作。由于缺少布匹,男子们一年四季都穿皮裤。男人们头上戴的帽子种类较多,有冬天戴的皮帽,春秋时戴的毡帽,夏天戴的草帽,见客时戴的礼帽,郑重场合戴的官帽,狩猎时戴的狍头皮帽,等等。脚穿“奇卡米”(用袍皮、鹿皮作的靴子)、“斡洛奇”(布靿布底或皮底的便靴)或靰鞡。妇女穿长袍,不束腰带,不穿短衣,颜色以蓝为主。冬季也穿“奇卡米”;夏天穿白布袜子、花鞋。年节或者喜庆时穿各色绣花的绸缎衣服,外面套的斜襟坎肩叫“奥勒情”,与清朝满族样式基本相同,内吊皮里,外加缎面,美观而保暖。
清末以后,达斡尔族的传统狩猎经济日渐萎缩,而当地的陆路交通和商品经济却日渐发达,布匹绸缎得以大批量运入,皮革制品在达斡尔族传统服饰习俗中的主导地位已不复存在。布匹、绸缎、棉毛制品逐渐取代了皮质服装。同时,服装的式样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达斡尔族服饰习俗的变化更为明显,其日常穿的衣装鞋帽与当地其他民族大致相同。
在达斡尔族的风俗习惯中,饮食文化的古老性、食物种类的多样性、品种的独特性是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在农猎并举、渔猎兼容这种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影响下,达斡尔族的饮食习俗具有明显的多元化特征。
达斡尔族喜欢吃“稷子米”,它生长期长,收获早,煮出的饭又松又软。他们经常吃加牛奶的热稷子米饭,加牛奶的荞麦面,荞麦饼,燕麦粥加大豆等。带牛奶和狍肉的燕麦粥和荞麦粥,是老年人最喜欢的食物。另外还有“哈合面”(炒燕麦面粉)和“滚特勒”(较粗的燕麦面),吃时都混合牛奶、黄油、糖。
古老的达斡尔族村屯大多坐落在依山傍水或土壤肥沃的地方。房屋院落修建得十分整齐,一幢幢高大的“介”字形草房,给人一种大方雅观的印象。家家户户的院墙都围绕着红柳条编制的带有各种花纹的篱笆。院落十分严谨,马棚和牛舍一般修筑在离院较远的地方,这使院内经常保持清洁。整个村屯北依高山,东西南三面开阔,既能减少北方寒流的侵袭,又能较多地利用阳光,有利于冬季保暖。依山便于狩猎、伐木和砍柴,傍水便于捕鱼、取水和饲养牲畜。达斡尔人对房基址的选择也颇为讲究。房屋通常建在地势较高的地方,既防止了潮湿,又避免了水患。所以,外族人评价说,“有达斡尔人家的地方不怕水灾”。从中也可以看出经济生活和地理气候环境对达斡尔族居住文化的影响。
达斡尔族传统房屋建筑的主要形式叫“雅曾格日”,这是一种起脊式的、土木结构的草正房。达斡尔族的草正房以两间的居多,其次是三间的,住五间的较少。达斡尔人讲究住屋与厨房分离布局的习尚。如果是两间房,则以西屋为居室,以东屋为厨房;如果是三间房,通常以中间屋为厨房,东西两间住人。居室内南西北三面盘有相连的火炕,俗称“弯字炕”。环室三面所筑的火炕,有烟道、锅灶和烟囱相连,既是睡眠之所,又是中国北方农村居室必不可少的取暖设施。达斡尔族家庭一般不设火炉,秋冬季节的防寒保暖靠的就是这些火炕。炕面十分暖和,睡上去温暖舒适,有舒筋解乏之效。达斡尔人在厨房北墙处,盘有一个池式火炕,叫“额鲁格”,用来干燥粮食。达斡尔族的草正房舒适讲究,宽敞明亮,坚固耐用,冬暖夏凉,而且以多窗着称。一座两间的草正房,西屋南墙有三扇窗,西墙有两扇窗,东屋房门两侧各有一扇窗,共有七扇窗。如果是三间的草正房,通常有窗十一扇。窗多不仅扩大了采光面积,而且有利于空气的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天棚和四壁上面装饰着鸡、凤、鹌鹑以及狩猎等各种图案、剪纸,有的还直接把那些美丽的雉羽、带花丝的皮毛贴在墙上,作为点缀。
新中国成立后,达斡尔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随着政治地位的提高和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空前发展,达斡尔族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其传统的居住习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宽敞明亮的玻璃窗取代了原来的糊纸木窗,皮革、人造革、纤维板结束了达斡尔人以苇席、桦树皮为炕席的历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组合柜被纷纷地搬进新居,古老独特的草正房日渐减少,砖瓦房、楼房日趋增多,并已经成为达斡尔族民居的主要建筑形式。
达斡尔人对男婚女嫁非常重视,因而形成了内容丰富、特色独具的传统婚姻习俗。一夫一妻制婚姻,在达斡尔族中产生很早,并一直传承到今天。历史上,达斡尔族实行并不严格的族内婚,通婚范围主要在本民族内部,即以异姓成员为通婚对象。后来,由于与鄂温克族、蒙古族、满族、鄂伦春族和汉族等民族长期相邻而居,和睦而处,同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也得到允许。氏族外婚制度是达斡尔族婚姻习俗方面的又一项基本制度。同一哈拉(氏族)、莫昆(家族)的男女因为有血缘关系、为同一父系祖先的后代而严格禁止互相通婚。为保持亲戚间稳定的伦理关系,达斡尔人虽然允许部分有亲属关系的人通婚,但是要求双方辈分必须相同,严格实行同辈婚。同时,入赘婚比较普遍。男人入赘女方后,所生子女仍属父亲的“哈拉”,女婿在岳父家只从事劳动,并无继承女方财产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前,达斡尔族的封建礼教和道德观念根深蒂固,父母包办婚姻被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青年人没有自行选择配偶的权利,也不能进行自由的婚前社交活动。长期以来,这些婚姻制度和习惯一直受到习惯法和社会舆论的保护。其传统婚姻习俗,通常包括择偶、定亲、过礼、结婚等程序。人们选择配偶讲究年貌相当、门当户对。在年龄方面要求男女双方大致相近,男方与女方同岁或比女方大一岁至三岁均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传统婚俗中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被彻底废除,青年男女可以通过自由恋爱为自己选择称心如意的配偶。
在新中国成立前,达斡尔族实行土葬。人死以后更换寿衣,摆上供品,亲朋好友为之吊丧,尸体停放三天后用棺椁装殓起来,运到坟地土葬。在各村屯,都有本“莫昆”(家族)的共同墓地。同一家族的人死了以后,按辈分的先后,自北向南一代一代埋下去。殉葬品有死者生前所用的物品,如首饰、烟袋、鼻烟壶、小锅、勺、碗、筷和刀子等,并有杀马祭葬的遗风。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的提倡和周边民族的影响下,达斡尔族逐步废除了杀马殉葬的古老遗风,大力实行文明节俭的新葬俗。
达斡尔族人民敬老、互助和好客的风气很普遍。老年人在社会上的威信很高,在各种场合里都受到后辈的尊敬。人们不论彼此是否认识,都有互相帮助的义务,某家生活上有困难,屯里的人都设法帮助解决。家里杀牲时都分送给邻居和亲友共享。狩猎或捕鱼回来,所有在路上碰见的人都分赠他们一份。家里来了客人即使生活贫困,也乐于设法款待。直到如今,这种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热情好客的良好习尚在达斡尔族中依然蔚然成风。
“阿涅节”是达斡尔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相当于汉族的春节。从进入腊月开始,人们便开始为春节而忙碌,准备过年用的各种食品。腊月二十三,过小年,晚上要祭灶王爷。腊月三十,为了纪念逝去的长辈和亲友,通常要祭祖、扫墓。除夕夜,在大门外点燃篝火,全家人汇集在一起,吃团圆饭,通宵守岁。手把肉是家家必吃的年夜饭。人们把煮熟的带骨肉拿在手上,用刀子割成小块,蘸韭菜花、白菜末和盐一起吃。吃时热气腾腾,香味扑鼻,堪称人间美味之上品。正月初一,人们一早就梳洗打扮,先给本家长辈请安、敬烟、磕头,然后是在村屯中挨家挨户地拜年。正月十六为黑灰日,老人们提前起床,往未起床的儿女脸上抹一点锅底灰,随后人们走上街道,往同伴的脸上抹灰,每一个人的脸上都抹得黑乎乎的,作为吉利的象征。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达斡尔族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文化艺术。
达斡尔族有极为丰富的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祝赞词、民歌和民间舞蹈歌词在内的民间文学作品,不仅题材广泛,而且其内容丰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达斡尔族人民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历史和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也是其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艺术再现。
民间故事是达斡尔族民间文学作品中数量最丰富的一种体裁。有人物故事,例如《阿波卡提莫日根》、《德布库的传说》;有动物故事,例如《套嘎沁脱险》;有生活故事,例如《阿拉塔尼莫日根》,有萨满故事,例如《尼桑萨满的传说》、《德莫日根和齐尼花哈托》;有“莽盖”故事,例如《去杀莽盖》、《天神战胜莽盖》。“莽盖”在我国北方各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中经常以反面典型的面目出现,是一个半人半兽、肢体庞大、形象怪异的害人巨魔,也是自然力和社会恶势力的代表。与“莽盖”进行斗争的故事,寄托了达斡尔族人民征服自然、战胜恶势力的强烈愿望。
神话是达斡尔族民间文学作品中产生最早的民间文学体裁之一。有些神话反映了达斡尔人对自然的探索以及对天体的认识。古代的达斡尔人认为天体是圆的,由大地上的仙鹤用一只脚支撑着。当每隔三年仙鹤换一次脚时,大地便会发生地震。《天为什么下雨和降雪》中讲:人类食用的油和面是由天神“腾格日”赐给的,由于人们对食物不珍惜,天神便不再供给人类油和面,只给下雨和降雪。这则神话反映了古代达斡尔人的天体崇拜观念和萨满教信仰。有些神话讲述人类的起源,如天神下凡、捏泥土造人的经过,其情节与汉族的女娲抟土造人神话颇为相似;有的神话讲述了仙女与猎人成亲并繁衍后代的瑰丽幻想,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有的神话讲述了人与动物结合并生儿育女的神奇故事,充满了图腾主义的意味。
民间传说是达斡尔族文学作品中较为丰富的种类之一,有关于民族、部落和氏族源流、历史人物和事件、乡土风俗和文物古迹的来历等多方面的民间传说。《萨吉哈勒迪汗的传说》是一则历史传说,讲述了达斡尔先民之部长萨吉哈勒迪汗兵败后率众北迁的历史过程,这与辽朝灭亡以后一部分契丹人北迁的史实相吻合。从中外的文献记载来看,达斡尔人北迁后确实过着农猎兼容的生活,这和传说中的“以种田打猎为生计”也可以互相印证。这类历史传说为后人了解早期达斡尔人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情况提供了一把金钥匙,其史料价值颇高,往往可以和它本身所蕴含的文学价值相媲美。《吃鹿胎的传说》和《獾子油的传说》分别讲述了达斡尔族猎人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发现鹿胎和獾子油药用价值的经过,同时也说明,随着狩猎经济的延续和发展,人们对野生动物价值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乌钦”是流传在达斡尔族民间的一种吟颂体韵律诗,多以四行诗为一段,讲究押头脚二韵和句式对称,结构严谨,用词凝练简洁,吟颂起来音律和谐,富有音乐节奏感。“乌钦”的内容丰富多彩,有反映生产劳动的“乌钦”,例如《少郎与岱夫》、《在兵营》等;有反映社会生活的“乌钦”,例如《酒歌》、《赴甘珠尔庙会》、《悔人歌》等;也有反映宗教信仰的“乌钦”,例如《祭祀歌 》等。总的来看,“乌钦”比较全面地表达了达斡尔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客观真实地再现了达斡尔人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是达斡尔族人民的文学艺术瑰宝。
达斡尔族的民间音乐曲调优美,动人心弦,而且具有独特鲜明的民族风格和艺术表现手法。由于受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语言特点的影响,达斡尔族音乐的调式和旋律均有独特的风格和特点。在达斡尔族的民间艺术宝库中,民间歌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达斡尔族音乐的风格和特点,也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民间歌曲方面。其民歌具有节拍严整,结构方整,句读明晰的鲜明特点。其调式建立在五声音阶基础之上,其中以宫调式民歌的数量为最多。这体现出达斡尔族人民坚强明朗的性格和乐观向上的民族精神。其次是徵调式民歌以及羽调式民歌,二者的数量大体相同,虽然在数量上没有宫调式民歌多,却具备了达斡尔族音乐优美别致、刚健明亮的基本特点。在达斡尔族的民歌中,只有在民间舞蹈歌“哈肯麦”中才有商调式,因此其数量很少。商调式民歌音调淳朴委婉,节奏柔和平缓,因此,大多具有小调色彩。角调式民歌节奏明快,句读清晰可辨,在过去大多用于歌唱祭祀神灵,因此角调式民歌仅见于萨满歌曲中而数量最少。
达斡尔族传统民歌多具有短小精悍、朴素简明的特点。有些民歌的词虽然是多段的,但是它的音乐结构却是由一句、二句或四句组成的。例如,《青蛙夸口》就是由一句组成的民歌,它靠乐节的多次反复完成乐思。
达斡尔族民歌的内容十分丰富,几乎涉及到达斡尔族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生活、生产劳动、精神文化、风俗习惯等都在民歌中有所反映。从体裁上划分,达斡尔族民歌大致可以分为“扎恩达勒”(山歌)、“哈肯麦”歌曲(舞蹈歌)、“乌钦”(叙事歌曲)、“雅达干伊若”(萨满歌曲)以及游戏歌、仪式歌等。其表现内容、调式结构和旋律各具特点。
古往今来,达斡尔人有着围绕篝火集体跳舞的传统习惯。这种民间舞蹈,达斡尔人称之为“路日给勒”(鲁日歌乐)。“路日给勒”的表演形式,开始时多为二人相对慢舞,中间为表演性的或叙事性的穿插,结尾是高潮迭起、活泼欢快的赛舞。“路日给勒”的舞蹈动作十分丰富,仅上身舞姿就多达二十余种,有表现摘豆角、提水、洗脸、梳头等生活场景的写实动作,有鹰飞、熊斗、虎跳等模仿鸟兽习性及特征的舞蹈动作,有上拍手、双搭肩、单盖手等抒发思想感情的舞蹈动作。传统的“路日给勒”无器乐伴奏,由表演者用高亢洪亮、此起彼伏的呼号声或节拍鲜明严整的民歌伴舞。常见的呼语性衬词有“阿罕拜、阿罕拜”、“哲黑哲、哲黑哲 ”、“德乎德乎达”、“哈莫、哈莫”等数十种。而有些用于伴唱伴舞的呼号声显然与生产劳动密切相关,例如“哈莫”(熊的吼声)、“格库”(布谷鸟的叫声)、“珠喂”(呼唤鹰的声音)等。这些呼语性衬词的使用不仅增强了舞蹈动作的节奏感,而且起到了渲染气氛,抒发情感的良好艺术效果。
达斡尔族舞词的种类也有很多,如《鱼》、《鹿》、《齐尼花如》、《美路列》、《过河摘野菜》等,反映了达斡尔族独具特色的审美观念和浑厚真挚的思想感情。达斡尔族的传统舞词以二拍或四拍居多,也有三拍或六拍乃至五拍者,但是在节奏上大都要求对称统一,便于舞蹈。在达斡尔族人中,萨满舞也曾广为流传。在请神治病、预祝丰收或举行氏族集会和宗教集会时,经常可以见到萨满的舞蹈表演。萨满舞有单面鼓和腰铃伴奏,独具特色。
在达斡尔族妇女中流行着一种民间乐器——“木库连”,它的构造简单,但很娇嫩,她们从来不借给人使用。后来渐渐在男人中也出现了“木库连”弹奏手,但技艺仍超不过妇女。每当吃罢晚饭,特别是恬静的夜晚来临、百鸟归巢的时候,年轻美丽的姑娘三三两两便出现在窗前、树下或者溪水旁,弹奏起“木库连”。悠扬悦耳的“木库连”划破寂静的夜空,飘到她们情人的耳朵里。情人立即弹奏起“木库连”来表达爱情,多数达斡尔族男女青年就是通过“木库连”谈情说爱的。
达斡尔族是一个热爱体育运动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体育与游艺项目,如骑马、摔跤和射箭等,为丰富祖国的体育文化宝库作出了贡献。其中,“贝阔搭日克贝”(曲棍球比赛)在达斡尔族的体育项目中占据着首要位置。无论是少年儿童,还是中年男子,均以打球为乐。无论是在节日期间,还是在氏族集会上,都可以见到达斡尔人打曲棍球的热闹情景。传统的曲棍球比赛一般在村屯中宽敞的街道上进行,场地宽约十几米,长约几十米,中间划一道界线,为发球位置。两端的球门分别被称为“阿那格”(狩猎营地)和“耶热”(野兽洞穴),这不仅说明曲棍球运动的起源与狩猎活动息息相关,而且也说明曲棍球运动的古老。在比赛时,参赛双方各派数名或十几名选手参加,每队设守门员一名,其余的选手为前锋和后卫。在中线处发球,以打入对方营门多者为胜。比赛用的球棍叫“贝阔”,长约1米,用幼柞树或弯曲的水曲柳制成,弯曲的根部为击球部位。球叫“扑列”,分为毛球、木球和火球三种。毛球用兽皮缝制,轻软有弹性,适于儿童们使用。木球用杏树根制成,坚硬结实,由青少年和成年人使用。火球用桦树上硬化的真菌疙瘩制成,内装松明等易燃物,燃后经久不熄,供夜间比赛时使用。
达斡尔族同其他阿尔泰语系各民族一样,主要信奉萨满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达斡尔人虽然受到过喇嘛教、道教和天主教的影响,并且也有人供奉过汉地的关帝神、娘娘神等神灵,但是这些外来的宗教和神祗均不足以破坏萨满教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更没有动摇传统的萨满教在达斡尔人精神文化中的原有地位。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萨满教仍是居住在不同地区的达斡尔人共同信仰的宗教。
在达斡尔语中,主持宗教活动的巫师通常被称作“雅达干”。由于汉语音译的不同,“雅达干”一词又出现了“亚德干”、“亦都罕”、“耶德根”等种种不同的写法。信教的人们相信,雅德干是神的代言人和人的保护者,他们具有特殊品格和神奇本领,能够通神,为族众求神驱鬼、占卜祭祀及消灾祈福。雅达干没有特殊地位,不脱离生产,平时参加生产劳动,有事则替人跳神治病,主持宗教礼仪和祭祀活动,雅达干没有寺院庙宇之类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组织,始终保持着自然宗教原始古朴的特征。
达斡尔族的萨满教,尚保留着原始氏族社会的鲜明烙印。在达斡尔人中,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氏族萨满,叫“斡卓尔雅达干”。这类巫师领有氏族祖先神,有法衣和神鼓等宗教用具。当疾病、家宅不安宁、孕妇难产、人死后没有留下遗言等事发生时,萨满便负责“转达”神灵的帮助。“斡卓尔巴尔肯”是达斡尔族以氏族等血缘团体为单位供奉的祖神,以布剪成人形为偶像,供于西窗之下,平时不摆设供品。逢年过节之时,都要烧香上供,腊月三十晚上用猪肉或狍子肉、荞麦米粥和酒献祭。
达斡尔人供奉的神灵,其种类和数量是很多的。有与农业相关联的“嘎吉日巴尔肯”(土地神)、“巴那吉音”(土地神),有与畜牧业息息相关的“吉雅其巴尔肯”(富畜神),也有与渔猎经济密切相关的“毕日给巴尔肯”(河神)、“白那查”(山神)和“巴特何巴尔肯”(猎神)。这些神灵的存在,不仅说明萨满教具有多神教的特点,而且也反映出达斡尔人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和偶像崇拜等传统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