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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尔克孜族情况简介

        2015年08月07日15:58  来源:省民委

        一、概况

        我国柯尔克孜族共有160832人(2000年),其中78.43%聚居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其余分布于新疆南部的乌什、阿克苏、温宿、拜城、塔什库尔干、疏附、英吉沙、莎车、皮山、和田和新疆北部的昭苏、特克斯、巩留、塔城、额敏、乌鲁木齐等地。此外,在黑龙江省富裕县五家子屯也有数百人聚居,是18世纪从新疆迁去的。

        “柯尔克孜”是民族的自称,也是其他民族对该民族的称呼,国外同源民族被汉译称作“吉尔吉斯”。“柯尔克孜”含义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说是四十的复数,可解释为“四十‘百户’”,也就是四十个部落;一说是“山里的游牧人”,还有“山中的乌古斯人”、“依山傍河之人”、“草原人”的说法;也有说“柯尔克”是四十,“克孜”是“姑娘”,“柯尔克孜”就是四十个姑娘。

        柯尔克孜语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东匈语支克普恰克语组。绝大部分柯尔克孜族使用自己的语言。阿克陶等县农业区与维吾尔族杂居的柯尔克孜居民通用或兼用维吾尔语;北疆特克斯、昭苏等县的柯尔克孜居民大部分兼用哈萨克语;塔城市、额敏县一带的与哈萨克、蒙古族杂居的柯尔克孜居民,大部分通用或兼用哈萨克语、蒙古语;黑龙江与汉、蒙古族杂居的柯尔克孜居民,通用汉、蒙古语。城镇的柯尔克孜人,特别是青少年,通用汉语、汉文的人越来越多。

        二、历史沿革

        柯尔克孜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年前。《史记•匈奴列传》最早出现了对柯尔克孜族的先民的记载。约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征服的北方诸族中,就有“鬲昆”,《汉书》作“隔昆”,“鬲昆”或“隔昆”即柯尔克孜族的先民,“鬲昆”是当时柯尔克孜的译音。从《史记》的记载看,当时的“鬲昆”居住在匈奴以北,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以北的吉尔吉斯湖周围,其活动地区为阿辅水(阿巴根河)与剑水(叶尼塞河)之间。

        唐代以前,柯尔克孜族主要从事游牧和渔猎。至唐代,柯尔克孜族有了很大发展,人口达数十万,其中胜兵八万。他们虽然仍以牧业为主,但农业生产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他们能用铁制造兵器,使用十二生肖纪年,反映出古代柯尔克孜族社会经济文化在当时北方各民族中,是比较先进的。柯尔克孜语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公元5、6世纪时,受突厥汗国统治,柯尔克孜族使用过古突厥文。柯尔克孜族地处匈奴西部,汉朝时被匈奴冒顿单于征服。此后又先后为鲜卑、柔然等族所统治。

        隋唐之际,柯尔克孜族被称为“契骨”,最早受突厥的统治并与突厥有姻亲关系。贞观初,突厥被唐太宗击破,契骨归附于薛延陀。当时契骨分属于三个酋长,尚无统一的政治机构,薛延陀可汗派一俟利发失钵屈阿栈为都督,隶属于燕然都护府。此后数十年中,与北方各族、与唐朝都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到唐肃宗乾元(758-760)年间,契骨为回纥打败,臣服于回纥,此后被称为黠戛斯。9世纪20年代,黠戛斯在其首领阿热领导下,逐渐强盛,并发动了反抗回鹘统治的斗争。这场斗争坚持了二十多年,公元840年,阿热乘回鹘汗国统治集团发生内讧及遭受灾荒的时机,在回鹘大将句录莫贺引导下,发十万大兵侵袭回鹘汗国,杀可汗诛掘罗勿,迫使回鹘各部离开故土,南下西迁。以阿热为首的黠戛斯统治集团在原回鹘汗国领土基础上,建立起了强大一时的黠戛斯汗国,建都于牢山(约今叶尼塞河上游萨彦岭)以南赌蒲(约今图瓦)地区。

        《辽史》称黠戛斯作辖戛斯。至10世纪时,契丹族兴起,黠戛斯成为契丹政权辽的属国,辽在辖戛斯设“辖戛斯国王府”。1124年耶律大石西逃,经过辖戛斯地区时,肆意劫掠,遭到辖戛斯人的截击和驱逐。

        元代称柯尔克孜族为乞儿吉思或吉利吉思。12世纪末,蒙古兴起时期,柯尔克孜族也曾受到蒙古的侵袭。1206年,铁木真称成吉思汗,将包括柯尔克孜在内的百姓分封给自己的弟弟豁儿赤。

        元亡之后,柯尔克孜族的近邻西蒙古瓦剌部强盛起来,柯尔克孜族又成为瓦剌的属部。15世纪前期,随着瓦剌首领也先的死亡,瓦剌势力衰弱,逐渐西迁到额尔齐斯河一带。柯尔克孜从此摆脱了瓦剌的统治。

        16世纪时,在叶尼塞河一带的柯尔克孜族分成四个部分,被称为四个王国,即图瓦王国、叶泽尔王国、阿勒蒂尔王国和阿勒蒂萨尔王国。阿勒蒂萨尔王是四王之首。16世纪末、17世纪初,准噶尔部逐渐强大,柯尔克孜族大部分成为准噶尔的属部和属地,同时也是准噶尔汗和阿勒坦汗争夺的重要地区之一。此时,沙皇俄国向东侵略扩张的矛头伸到了柯尔克孜地区。柯尔克孜族人民对沙俄的侵略扩张活动进行过激烈的反抗。1703年秋,伤亡巨大的柯尔克孜人听从其厄鲁特宗主的决定,在2500名厄鲁特士兵带领下,举族越萨彦岭,迁到额尔齐斯河东南草原。迁徙过程中,除少数留在萨彦岭与唐努山之间的河谷中以外(今图瓦一带),大部分迁到了西部伊塞克湖地区、费尔干盆地极其附近山区,另一部分迁到了帕米尔高原、兴都库什山和喀喇昆仑山一带及其附近地区,与先期到达此地的同族汇合。

        清朝称柯尔克孜族为布鲁特。18世纪初,布鲁特人处于封建农奴制阶段,以游牧畜牧业为主。“爱曼”是社会基层组织,若干“爱曼”为一鄂拓克,其首领称“比”,每一比“或有管领一二十爱曼者,或有管领二三十爱曼者”。为了反对准噶尔的掠夺,布鲁特与哈萨克、维吾尔一起进行了长期的反对准噶尔贵族奴役、掠夺的斗争。这个斗争,实际上与雍正、乾隆时期政府与准噶尔农奴主贵族的斗争东西呼应,起到了互相支持的作用。

        18世纪后期浩罕征服了费尔干纳盆地的布鲁特部落,19世纪初又开始逐渐侵占中国布鲁特各部。

        19世纪中叶,俄国势力逐步东侵,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沙俄乘机与清朝签定了《中俄北京条约》,给清政府强加了一条西北边疆地区中俄边界的分界线,把大批柯尔克孜部落划归俄国。1864年又强迫清政府签定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大部分柯尔克孜族部落被划入俄国。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时,留在清朝版图内的柯尔克孜族人,只剩下当时柯尔克孜人口总数的二十分之一了。

        1895年,英、俄瓜分帕米尔后,帕米尔东部色勒库尔(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县)的柯尔克孜族人民,为阻挡沙俄继续东进,和沙俄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辛亥革命以后,新疆柯尔克孜族人民经历了杨增新(1911~1928)、金树仁(1928~1933)、盛世才(1933~1944)以及国民党的统治。1916年,中亚地区的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因不堪忍受沙俄的专政统治而进行反抗,遭到残酷镇压,大约15万柯尔克孜族难民迁到北疆伊犁、南疆阿克苏、乌什、喀什、伽师等地。

        抗日战争爆发后,柯尔克孜族人民积极参加抗日活动。许多青年参加了反帝会,牧民们为抗日前线捐献牲畜和各种物品。

        1949年9月25日,柯尔克孜族人民与各族人民一道迎来了新疆和平解放。从此结束了苦难深重的历史。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宣布成立,自治州包括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如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已经在共和国的史册上写下了五十多年民族自治的历史。

        古代柯尔克孜的社会组织基本形式是氏族部落制度,至清代其形式仍然较为完整地保留着,但与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制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差别。氏族部落内部已有阶级对立,血缘关系已被打破。同一氏族部落的人,其祖先可能分属于另一氏族部落,甚至另一个民族。氏族部落实际上已经变成一套行政体系。

        清代,柯尔克孜族部落在汉文文献提到的主要有:萨雅克、萨尔巴噶什、布库、霍索楚、启台、萨娄、额德格纳、蒙科尔多尔、齐里克、巴斯子、冲巴噶什、胡什齐、岳瓦什、提依特、奈曼、希布察克、诺依古特、苏勒图等。上述部落若按游牧地域划分,大体可沿纳林河、费尔干纳山脉为界,分为东西两部;若按各部落间的亲缘关系,这些部落又有“伊什克里克”(内部)、“塞尔特克”(外部)之分,而“伊什克里克”和“塞尔特克”之内又分为左翼和右翼。

        “伊什克里克”和“塞尔特克”大体是各大小部落按亲缘关系远近构成的两大部落联合体。部落在多数情况下被称为“鄂托克”,管领一二十或二三十个氏族(爱曼),酋长称“比”。爱曼由若干阿寅勒组成,头人称“阿合拉克齐”。阿寅勒是部落和氏族成员共同居住和劳动的基层单位,一般由5~7户组成,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牧场,成员在农牧业生产和狩猎活动中彼此协助。每个阿寅勒有一个头人(巴什)主持内部的各种生产劳动。户或牧户(帐户)是柯尔克孜社会的细胞。

        1884年新疆建省以后,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各种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柯尔克孜族传统的氏族部落制度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开始逐步解体。传统的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转化为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阿寅勒变成单纯的生产组织。20世纪30年代以后,柯尔克孜地区完全被纳入县、区、乡和村各级行政管理体系之中,阿寅勒成员之间和阿寅勒之间的重大问题不再由头人而转由所在区、乡、村政府处理。新中国成立后,柯尔克孜族的氏族部落组织虽已消失,但由于传统习俗,部落观念和部落头人的影响仍然存在,在牧区表现的较为明显。

        柯尔克孜族的先民很早就步入了阶级社会,有考古材料证实部落成员之间已存在贫富分化。在薛延陀汗国统治时期,部落事务由论悉辈、居沙波辈和阿米辈三位酋长分治,薛延陀派一名颉利发监治。唐代,汉文史书称黠戛斯君长为“阿热”(后突厥汗国、回鹘汗国称之为可汗),阿热之下,有宰相、都督、职使(刺史之误)、长史、将军、达干等官职。清代,柯尔克孜族活动地域甚广,但内部并不统一,大小部落分由等级不同的比各君其地。按照习惯法,清初柯尔克孜左右两翼每年都要从各自年长的比中选出一个大“比”来管理公共事务,左翼推举者称玛木特呼里,右翼推举者称喀喇博托。两位大比并不拥有各部落比和大封建主的统治权,仅相当于部落盟长而已。每个部落的实际统治权掌握在被称为“乌鲁克比”的部落酋长手中。清朝统一新疆后,归附的柯尔克孜各部落大小头目被赐以二至七品顶戴,仍管理旧部不变,但他们有进京朝贡的义务。整个柯尔克孜族地区由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专管,而靠近伊犁地区的,每两年由伊犁将军派领队大臣前往巡查一次。新疆建省后,伯克制度被废除,道、府、厅、州、县制成为管理柯尔克孜族地区的政治制度。厅、州、县以下的基层管理,在北疆实行了千、百户长制,在南疆则实行了乡约制度。千、百户长、乡约等仍由部落头人担任,由政府任命,对柯尔克孜族地区的这一管理办法一直沿用至民国时期。

        三、风俗习惯

        柯尔克孜族最早信仰萨满教,居住在黑龙江富裕县的柯尔克孜人至今仍信仰该教。新疆塔城、额敏县的柯尔克孜人信藏传佛教。但大多数柯尔克孜人信仰伊斯兰教,又有原始信仰的残余。

        信仰库特,是柯尔克孜族原始宗教信仰遗留之一。库特,柯尔克孜语是幻想中的吉祥物的意思。柯尔克孜人认为,库特能带来如意吉祥,只有胸怀坦荡、心地善良的人才能得到它。加达塔什是柯尔克孜族求雨用的祭器,人们认为它具有魔力,可以求得雨水,一旦久旱不雨,有些人便手拿求雨石求雨。祈雨仪式简单,即将魔石放入水碗之中,搅动碗中的水以求雨。护身符为消灾辟邪特意缝制的小布包,多为三角形,内装毛拉或圣哲书写的经文或咒语,须随身携带,精心爱护。柯尔克孜人的图腾崇拜源于其对动物的崇拜。古代从事游牧和狩猎的柯尔克孜人,对动物有着特殊的感情,特别对动物的力量与勇猛,十分崇拜。他们想借助动物的神力以发展自己,并求得凶猛动物的保护,视这些动物为自己的保护神,并将这些动物的图形纹在身上或绣在织物上,挂于毡房内。

        柯尔克孜先民认为萨满是神的使者,是人神沟通的使者。柯尔克孜人认为萨满不仅可以预知吉凶祸福,而且可以指迷津,消灾祸。在古代柯尔克孜人的心目中,萨满具有支配世间万物、呼风唤雨、能施展法力、改变世间一切的能力。萨满的话即是神的旨意。现在柯尔克孜族称“萨满”为“巴克西”。巴克西的主要活动是主持祭天、祈福、祛灾、治病、求子、祈雨等萨满教仪式。

        新疆塔城市、额敏县的柯尔克孜族受蒙古族的影响,大部分信仰藏传佛教。柯尔克孜族称喇嘛庙为“库日也”。在认门、婚礼、认亲等大小仪式中,都请喇嘛念经,祭天拜佛。葬礼、七天祭和四十天祭都要宰牲举行仪式,请喇嘛念经祈祷。另外,黑龙江省富裕县柯尔克孜族也信奉藏传佛教。他们在每年4月18日祭太白金星和树神,祭时杀牲、集会一天,并赛马射箭。在10月25日祭北斗星,用荞麦面做成佛灯上供。

        9世纪末至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了新疆。喀喇汗朝的统治者信奉伊斯兰教后,发动圣战,强制居民信奉伊斯兰教。迁居天山南部的部分柯尔克孜人改信了伊斯兰教。以后陆续迁入天山、中亚各地的柯尔克孜人也信仰了该教。到18世纪,柯尔克孜族大都信仰了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教法以及婚姻、丧葬等制度,完全渗透到了柯尔克孜族的思想、文化、道德、生活等各个领域,尤其对其语言文字、文学、教育、艺术、建筑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影响较大。

        柯尔克孜族的传统手工业历史悠久,有木器制作、金属加工、纺织刺绣等。雕刻和刺绣的各种动物、人物、花木、日月星辰,内容丰富,造型美观,形象生动,富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浓郁的生活气息,反映了柯尔克孜族的超凡智慧与才能。

        柯尔克孜族用黄金、白银、红铜镶嵌制造的耳环、戒指等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用铁、铜制造的餐具和生活用具,如茶壶、锅、刀剑、钮扣、铃铛等,工艺精致、结实耐用。在饰物和器皿上多雕刻动物和龙的形象。

        柯尔克孜族以善制毡制用品着称,几乎家家都有的帏幔(突西吐克),是历史悠久的室内装饰品。柯尔克孜族的草编织品种类很多,大都用芨芨草编制而成。这种编织品就地取材,工艺简单,经济实用,既是日常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又是独有的手工艺品。

        柯尔克孜族妇女善于编织和刺绣,主要有壁毯、围帘、头巾、手帕、床上用品等。柯尔克孜族马背上总是驮着一条编制非常考究、小巧精致的“胡尔俊”,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百宝囊”。

        柯尔克孜族多戴下沿镶有一道黑布或黑平绒的小帽,冬季则戴用狐狸皮或羊羔皮做的皮帽(太别太依)。男子上着锈有白色花边的圆领衬衫,外穿用羊皮或蓝、黑色棉布作成的“袷袢”,腰束皮带或绣花的布腰带。下身内穿衬裤,外穿蓝、黑色条绒布和其它布做的宽腿长裤。一般冬季多穿毡靴、毡袜。老人在冬季喜欢穿皮裤和自制的轻便船形皮鞋。妇女多穿连衣带折长裙,裙外罩有用丝线绣有各种图案花纹、缀有银扣和铜线、色彩绚丽的金丝绒坎肩,足蹬明光铮亮的皮靴。未婚女子头戴红色金丝绒圆顶小花帽或用水獭、旱獭皮做的顶系珠子、缨穗、羽毛的红色大圆顶帽。年轻已婚妇女,喜扎红色、绿色头巾,穿红、绿、紫色上衣和红裙,多戴装饰品。中老年妇女,则披白色头巾,身穿蓝、黑色上衣和大衣,极少装饰。

        柯尔克孜族的饮食,以牛、羊、马、骆驼、牦牛肉和奶制品为主,几乎一日三餐都离不开肉、奶、乳制品。小麦、青稞、蔬菜在他们的饮食中,只是辅助食品。“克么孜”(马奶酒)和“勃左”(孢孜酒),都是柯尔克孜人夏秋季招待客人的上好饮料。

        现代柯尔克孜族基本上实现了定居,但仍保留了部分游牧民族的传统特点。居住农村和牧区的住宅稍有区别。农区村落的庭院式住宅,砖木结构的平顶屋较多。牧区的柯尔克孜人喜用白毡盖毡房,称之为“勃孜吾依”,这与他们崇尚白色有关。牧民夏天多住在气候凉爽的高山地带的河流附近,称“夏窝子”;冬季多住在气候温暖的山谷地带,称为“冬窝子”。

        在柯尔克孜族的文学遗产中,民间文学占据首要地位。其形式有神话、传说、故事、史诗、叙事诗、寓言、民歌、谚语、谜语、绕口令等,内容丰富,题材多样。

        《玛纳斯》是一部规模宏伟、流传甚广的英雄史诗,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长诗描绘了柯尔克孜族社会的各个方面,是柯尔克孜族语言、历史、宗教、文化、政治、经济、哲学、美学、军事、医学、习俗的百科全书。其主要内容是玛纳斯及其子孙领导柯尔克孜人民反抗外族侵略的斗争,表现了人民争取自由和和平生活的愿望,歌颂了爱国主义、英雄主义精神。

        柯尔克孜族的音乐遗产极为丰富。民间的“阿肯”(弹唱艺人)、“额尔奇”(民歌手)、“库姆孜奇”(琴手)等艺人,通过多种演唱形式,丰富了人民的生活。

        柯尔克孜族的民族乐曲(库依)和乐器是最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之一。在民间流传的乐器有“库姆孜”、“奥孜库姆孜”、“克雅克”、“秋吾尔”、唢呐、“多兀勒”(手鼓)、“巴斯”(铜钹)、“邦达鲁”等。

        柯尔克孜族称舞蹈为“比依”,内容多反映牧业、农业、手工业、狩猎等生产和生活情况。其中,反映牧业生产和生活的舞蹈最为常见。柯尔克孜族舞蹈有单人舞、双人舞、集体舞、男女对舞和合舞等多种形式,活泼剽悍、节奏性强,十分贴近生活。

        柯尔克孜族的民间体育大多都源于民间游戏,二者很难区分。游戏可分为体育、智力、娱乐三种类型。体育型如“赛马”、“叼羊”、“拔河”、“马上角力”、“兔子蹬腿”、“单腿跑”等;智力型如“九槽旗”、“交叉旗”、“藏髁子”、“飞了飞了”等;娱乐型如“找伴侣”、“蒙眼找伴侣”、“索戒指”等。三种类型往往互相穿插,互相渗透,寓体育于娱乐之中。柯尔克孜族的民间游戏多与历史和生产、生活紧密相连,其中的“赛马”、“叼羊”、“马背角力”等,已被列入国家正式体育运动项目。

        柯尔克孜族实行外婚制。习惯上一般直系七代和旁系五代的亲属之间不能通婚,与其他氏族、部落或民族的孩子和同吃母奶长大的男女,也不能通婚。所以,订婚之前,要非常细致地了解对方的情况。

        柯尔克孜族的订婚仪式较隆重,一般在女方家举行。男方组织“相亲团”,牵上一只活羊,带上衣服、首饰等,特别要带一对耳环作为订亲信物。相亲的婆婆或姑姑、姨姨上前吻姑娘的前额,庄重地给戴上耳环,这意味着姑娘已是自己家里的人了。同时还要给姑娘梳“订亲头”,并把带去的金银首饰等以及衣服、鞋帽统统给姑娘穿戴上,在打扮时还唱“订亲歌”。在订婚宴时,“相亲团”所带的礼品按亲疏和辈份送给姑娘家的亲戚,双方即协商迎娶日期及其他有关事宜。

        在婚礼的前一年或半年(一般是定亲仪式后),要举行认婚仪式,双方父母不参加。在举行认婚仪式时,新郎在嫂子和一群伴郎的陪同下,携带聘礼到女方家去,新郎到距女方家约一公里处,派代表到女方家请求认婚。新娘也在一群伴娘和嫂子的陪同下,前去迎接。根据柯尔克孜族的习惯,定亲和认婚仪式以后,双方不能违背婚约,尤其是女方不能随意毁约。

        婚礼一般举行三天,仪式在女方家举行。第一天,新郎的父母和亲戚朋友陪同新郎来到新娘家。来时,带一只活羊,还要赶一些牲畜和带些其他礼品。女方把男方来客招待一番之后,要举行一种“恰西洛恰西德”仪式,即把包尔萨克(油炸菱形饼)、奶疙瘩、方块糖、水果糖等用口袋装起来,用木杆顶到毡房天窗上,让其自然散开,食品落地,让小孩子抢着吃。这种仪式表示婚礼正式开始。第二天,正式举行“尼卡”仪式,新郎和新娘来到村长老及阿訇面前,由阿訇念“尼卡罕”(结婚证词),吃泡了盐水的馕或油疙瘩,表示双方终生将同甘共苦。仪式结束后,一般要举行丰富多彩的传统娱乐活动,包括跳舞、对歌、赛诗等。第三天,新郎把新娘带回自己的新房,新娘要和家人哭别。女方为女儿准备衣物、被褥和其他生活用品作为嫁妆。

        柯尔克孜族的家庭,一般是由祖孙三代或三代以下直系亲属组成的家长制家庭。家族包括七代直系和旁系亲属,即上有曾祖父、祖父、父亲,下有子女、孙子、曾孙等。旁系包括曾祖父、祖父和父亲的兄弟姐妹。柯尔克孜族直系和旁系亲属间的伦理等级和世系等第概念、家规和家庭义务,都比较严格。父母对子女有命名、抚养、教育和嫁娶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送终的义务和继承家产的权利。

        柯尔克孜族除了黑龙江和额敏县两地之外,都根据伊斯兰教习俗举行葬礼,行土葬(不用棺木)和速葬(停放不超过三天)。出殡时,灵柩抬到清真寺或平地上,在阿訇或伊玛木的主持下,集体为死者进行祈祷。殡礼不能在礼拜大殿内进行,还必须避开日出、日落和正午三个时辰。举行葬礼时,亲友都要参加。亲属、妇女穿黑衣、戴黑头纱。子女在四十天的服丧期内不能梳头理发。寡妇要用头巾将面部遮住,不让别人见到。埋葬时头北脚南面向西方,由儿子、近亲和送葬者填土。每逢三、七、四十、七十、一百天和周年忌日,都要在死者生前住屋(帐篷)竖一小旗,并在此接待亲友的吊唁、作“乃孜尔”(做抓饭请亲友替死者祝福)。



      1. (责编:汪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