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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持续推进
        “办事不求人”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1-06-15 14:05:41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17092次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持续推进

        “办事不求人”行动计划

         

        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能。以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政务服务新亮点、新举措为对标基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为出发点,聚焦365bet国际_365bet特点_365bet规则环节、365bet国际_365bet特点_365bet规则流程、申报材料等容易形成卡点、难点、堵点等方面,加大力度再减环节、再减材料。一是落实承诺告知制度。集中清理证明材料,能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二是简化申请材料。对非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逐一研判,可替代、可变通的申请材料一律简化清理,切实做到“简”政。三是凡线下咨询的必须在线下做好解答、指导,不得以“网上办”“网上有”为由,拒绝为申请人提供线下服务;四是针对高频补正事项要从“补正告知,一告了之”向“指导补正、补好为止”转变,凡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发起补正的,必须同时告知需补正材料的正确形式、内容,提供正确材料的范本。

        (二)梳理公布林草部门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省林草局要梳理国家林草局和本局出台的惠企利民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列明责任处室、处室首席服务员和联系电话,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省林草局门户网站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咨询。新政策出台后,应及时更新政策清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配套发布政策解读,让企业群众“看的见”“听的懂”。

        (三)畅通服务渠道,拓宽服务范围。立足于公共服务,扩宽服务受益面,通过打造服务载体、丰富信息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努力在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网站建设等领域实现新突破。一是分类设立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在省林草局门户网站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实现求助、监督不求人。二是提高门户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完善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公布非涉密类林草相关政策信息并有针对性的进行解读,使群众和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实现政策咨询、解读不求人。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让群众和企业在每一次林草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在省信用信息共享等平台公示。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期限、审核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坚决禁止执法违法行为发生。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监管有效结合。以诚信为基础,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归集共享优势,制定具有林草特色的监管模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直接关系生态安全且影响重大的事项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一是结合“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林草部门“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实行监管清单制。二是除直接关系生态安全且影响重大的事项外,对其他监管事项均实行“双随机”监管模式,并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不得随意提高监管抽查比例,对于实行容缺受理或履行证明材料承诺告知义务的申请人在监管时不得区别对待;三是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杜绝简单粗暴执法,一罚了之的行为。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行政强制手段,推行帮扶教育、免罚、轻罚模式,真切地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林草部门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措施有态度。一是制定林草部门“免罚、轻罚”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力度。二是积极强化指导、教育、示范的作用,引导监管对象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七)健全完善黑龙江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程序。省级重要湿地作为晋升国家级重要湿地的必要条件,是今后我省湿地发展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湿地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保护和管理,要健全完善黑龙江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程序。一是明确认定原则。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规范省级重要湿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的标准。二是明确认定程序。统一申报流程,明确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使申报单位和社会能更好的理解认定要求,更有效地组织申报。三是明确生态预警机制。实行“进退管理”,因人为因素导致省级重要湿地内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持续恶化且不能恢复的,经专家审定通过后,由省林草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取消省级重要湿地称号。

        (八)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黑龙江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总体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整合优化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针对我省自然保护地现状,开展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充分解决交叉重叠、历史遗留和现实矛盾冲突问题。一是科学调整范围。将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且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调出;将自然保护地城市建成区、设立前存在的经济开发区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二是优化功能分区。将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镇、村,设立之前存在的合法水利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调整至一般控制区。三是争取管控政策。积极向上沟通,建议国家在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时,充分考虑满足原住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需要,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监督电话:0451-8226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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